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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陽光化是激活民間慈善的基石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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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有調查顯示,目前中國的捐贈中來自個人捐贈的只有14%,其餘86%來自企業和機構,而在慈善事業比較發達的國家,個人捐贈達到80%以上。

  對將進行立法聽證的《廣州市募捐條例》使募捐主體有所擴大,昨日南都社論認為,這將有助於慈善回歸民間,改善當下的慈善生態。的確值得期待。(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然而,更受人關注的無疑是慈善能否“陽光化”運作的問題。有調查顯示,目前中國的捐贈中來自個人捐贈的只有14%,其餘86%來自企業和機構,而在慈善事業比較發達的國家,個人捐贈達到80%以上。這給予人們一個想象空間:除了大災大難的“全國總動員”之外,個人平常做善事到底是無力,還是缺乏熱情?答案無疑是後者。

  遠的不説,就説近期的一些涉及慈善的事件引發網民和輿論的強烈圍觀,足見公眾對於做善事的種種關注和憂慮。如:上海盧灣區紅十字會一餐消費近萬元的餐飲發票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受到廣泛質疑。(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以上舉例與廣州無關,但是,為什麼凡與慈善沾一點邊的單位和個人出事,必然引發公眾對於可能存在的濫用、吞吃善款的懷疑與憂慮,這點應該是有共性的。慈善事業遭遇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機,不難理解這與眼下慈善事業的陽光化運作程度還不高有很大的關係。因而,寄希望於《廣州市募捐條例》讓慈善回歸民間,給民間慈善組織鬆綁的同時,更重要的是這一條例能否規範慈善活動的陽光化運作,借此激活民間捐贈的熱情。

  慈善在不少國家成為全民自覺行動,最重要的基礎是制度完備,怎麼捐,捐給誰,捐款的去向及成果都十分清楚,公眾可以隨意查詢。而我們的某些捐贈往往一“捐”了之“後事”似乎不關捐贈人的事,甚至還有被挪用、落入貪官囊中的現象,公眾捐贈的熱情由此被嚴重挫傷。事實上,中國文化不缺少樂善好施的基因。汶川大地震時全國個人捐贈達到314億元,首次超過企業捐贈,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問題在於,平常如何激發民間慈善的力量,這應該是《廣州市募捐條例》必須破解的一個關鍵問題。

  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的《廣州市募捐條例》決定走聽證的程序,聽取民意,集中民智,這是好事。法治社會需要法制的完善,在國家沒有專門的《慈善法》之前,廣州先行一步大膽探索地方立法規範慈善行為,擴展募捐主體,以改變官方或半官方性質慈善機構慣用的“運動式”、“攤派式”募捐模式的局限,其意義不言而喻。能否突出陽光化運作以期逾越“全民動員”向“全民自覺”轉軌的這道坎,將是驗證《廣州市募捐條例》立法指向及其成果的根本標準。 □牛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