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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風景名勝區禁止圈地收費拍照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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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 單列條文明確規定——

  常委會委員們熱議“故宮辦會所”,建議明確景區公共資源不可被私人佔有

  本報記者 黃新

  這些新聞都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於是,為管理好浙江的18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41個省級風景名勝區,出臺一部更完整細密的地方性法規已是當前迫在眉睫之事。

  昨天上午,《浙江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和1996年6月出臺,已經頒布十多年的《浙江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相比,這份增加了大量內容的新法規草案,亮點頻出。

  在這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討論的草案中,記者發現,一些廣為百姓詬病的風景名勝區“頑疾”,都有了明確的治理應對措施。

  ●風景名勝區內圈地收費拍照將被重罰

  在風景名勝區最好的拍攝位置上留個影要被收費,這是讓不少遊客感覺頗為掃興的事情。在1996年出臺的法規中,雖然對這一問題有過規定,但和這次的草案相比,力度上明顯有差異。

  參加昨天審議的一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就告訴記者,這次的草案中,單獨就圈地收費拍照問題,單列了一條條文——條例草案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圈佔攝影、攝像位置,不得擅自向攝影、攝像的遊客收取費用。

  而且,同樣是發現有違規行為的,老法規處以200元以下罰款,而在這次提交的新草案中,處罰力度大大加強,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核心景區不得新建、擴建賓館酒店

  近來,在風景名勝區內新建酒店、療養院甚至別墅,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的報道不時傳出。在這次的條例草案中,已經明確給出規定:風景名勝區內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不得新建、擴建賓館酒店、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構築物。

  此外,這次提交審議的草案,對在風景名勝區內新建住宅也提出了嚴格的控制要求,對於確需建設的,只能放在規劃確定的居住區內統一建設。

  在昨天的審議中,不少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特別關注在風景名勝區內建私人住宅、豪華別墅的問題。

  王小玲委員就談到一個現象:現在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建私人住宅、別墅等房産項目,條例草案中也提出風景名勝區內應當嚴格控制新建住宅,但有些老闆打擦邊球,比如建私人會所,將公共資源變成了私人資源,對這個問題,條例是不是應該要有所體現?

  李理委員也贊同這一意見:現在一些著名景點搞會所,引起很多批評,比如前陣子媒體報道的故宮裏搞會所事件。風景名勝區裏設會所、搞餐飲等等,到底允許不允許,條例中是不是應該明確一下?

  這個話題,獲得了眾多委員的共鳴。大家都覺得,類似這些關注度大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嚴防類似“故宮辦會所”的情況在浙江的著名風景名勝區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