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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私了不應成醉駕逃逸的通關密道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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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祥 《 中國青年報 》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檢察機關對4宗醉駕案提起公訴,這4宗案件涉嫌危險駕駛的司機,3人是醉酒駕駛摩托車且出現事故。此前,市第一法院立案首宗醉駕案,被告人也是醉酒駕駛摩托車。為什麼被告大多是摩托車醉駕者?難道汽車司機比摩托車司機更謹慎?循著這樣的思路,記者找交警部門了解發現,醉駕入刑後,因定性、處罰發生了變化,醉駕者對於處理醉駕後肇事的方式,也發生了相應的改變,如高價私了求對方別報警,先逃逸等酒氣過了再自首。而摩托車司機,因為沒有經濟能力“私了”,於是成為難逃法網的一群人。(《中山商報》5月24日)

  醉駕入刑的輿論漣漪並未徹底散盡,私了逃逸又急匆匆闖入公共視線。有意思的是,在醉駕打擊力度不斷升級之下,維繫法律運行的規則與秩序卻迅即閃身,互相制衡的肇事雙方竟變得齊心協力起來,唯獨那些“囊中羞澀”的摩托車司機,直面法律制裁。如果“高價私了”可以擺平一切,成為越來越多有錢人醉駕逃逸的通關密道,將無疑是對法律的巨大嘲諷與調戲。

  日本當代著名法學家川島武宜認為:“大凡市民社會的法秩序沒有作為法主體的個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維持的。”而個人守法精神的維持,來自對法律的信服和尊重,這種信服和尊重在人們內心沉澱下來,就形成了法律信仰。法律之威嚴不在於“嚴厲打擊”,而在於公正公平。缺乏公平甚而有“貧富之分”的法律信仰,即使再嚴厲也只會産生恐嚇力,而産生不了威嚴。公眾之所以對“4宗醉駕司機,其中3人是摩托車司機”心存疑慮,就在於它損害了法律的公信。至少,有些在斑馬線上把人撞飛的闊少並沒被處以極刑,儘管他們“以危險方式危害社會”;還有些出了事就拿錢砸的車主,巧妙地規避了處罰。

  醉駕入刑,該有配套制度的聯動跟進,不能讓高價私了大行其道。如果不能讓醉駕逃逸者付出代價,其危害馬上就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