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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部門應享工程建設否決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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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協建議本市立法加強地下文物保護

  本報訊(記者周宇)昨天記者從市政協獲悉,由市政協與北京聯合大學承辦的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重點項目——《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現狀與對策研究》日前已經結題,政協委員們建議,文物部門應擁有對工程建設的否決權,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破壞地下文物的情況。同時要加強對市場、媒體和收藏界的監管,打擊販賣出土文物的行為。

  文物部門介入土地開發

  由於國家層面和本市都沒有專門針對地下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委員們建議,本市應儘快促成“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以政府令的形式發佈,明確地下文物保護的措施和辦法,將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列入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從長遠來看,要建立地下文物保護的長效機制,修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或儘快頒行專門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條例》,強化對地下文物保護的法律約束。

  《對策研究》建議,可借鑒陜西、四川等文物大省的做法,即文物行政部門必須介入土地的一級開發,有權對一些文物重點地區提出禁止或限制開發的意見,土地只有取得文物部門的許可證明才能進入市場流通。同時將考古勘探和發掘作為建設規劃用地審批的辦事程序,也就是説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提交地下文物調查勘探試掘完畢的通知或證明,使地下文物保護工作良性運轉。

  “簡而言之就是‘要動土,先考古’。”市政協委員、市文物研究所所長宋大川説。

  鑒寶不得鑒定出土文物

  《對策研究》提到,目前以潘家園舊貨市場為代表的各處舊貨市場、收藏品市場及大小古玩店公然販賣大量出土文物,一些電視臺“鑒寶”節目和各種鑒定機構對出土文物並不加以甄別,一些大量收藏出土文物的收藏者在媒體上頻頻露臉,這在社會上産生了不良影響,不利於地下文物保護。

  對此,政協委員們建議,要加強對市場、媒體和收藏界的監管,對於出土文物,市場必須嚴格限制和禁止其買賣,文物商店和拍賣公司買賣的文物應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出土文物收藏者不得出入電視媒體,文物鑒定類節目和鑒定機構不得對疑似出土文物進行鑒定並出具證書。

  政協委員們同時建議,為了打擊販賣出土文物的行為,應將處罰對象擴展至鑒定者、買家和收藏者,除對非法出售出土文物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還應對疑似出土文物的鑒定者、購買者和收藏者進行處罰,從源頭上截斷這條産業鏈,並在全市範圍推行舉報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