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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證券員工私自代客理財被罰1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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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賈肖明)日前,廣東證監局對轄區一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該案當事人徐某予以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這是自2010年11月中國證監會正式啟動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試點工作以來首宗由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也是證券監管部門首次對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該案當事人徐某于2006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原中富證券廣州東風中路營業部等證券經營機構工作期間,兩次與營業部客戶蔡某達成委託協議,約定徐某在蔡某提供的證券賬戶內進行證券交易,蔡某每月按5% 的比例收取固定收益,實際收益超出固定收益的部分作為徐某的報酬,低於固定收益或虧損的,由徐某向蔡某補足本金和固定收益。此後,徐某通過辦公室熱自助電腦進行熱自助委託和網上委託等方式,操作蔡某提供的證券賬戶及其資金下單進行證券交易。徐某在接受蔡某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期間未有違法所得。

  廣東證監局認定,徐某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有關“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法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據此,廣東證監局對徐某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廣東證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少數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問題時有發生,其行為不僅與證券從業人員履行職責有利益衝突,而且容易産生糾紛,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與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一樣,為《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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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賈肖明)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第五屆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日前于廣州召開,會議選舉産生了協會第五屆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監事。閻衛星蟬聯了會長一職,廣發證券總裁林治海等當選副會長,廣發證券副總裁趙桂萍蟬聯監事長一職。

  第五屆理事會以協會被廣東省民政廳評為“5A”級社會組織為契機;以服務會員、不斷提高轄區經紀業務轉型升級能力,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做強做大、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為基礎;以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協會自律管理職責和自律管理體系建設為核心;以促進行業自我約束和創新發展為目標。中國證券業協會黃湘平會長、中國期貨業協會侯蘇慶副會長到會致辭祝賀,廣東證監局黨委書記、局長侯外林出席大會開幕式並作講話,副局長胡伏雲同志作大會總結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