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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藥集團總裁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逾40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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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上藥集團總裁吳建文被控身犯四宗罪

  本報訊 (記者 陳瓊珂)本是一位年輕有為的國企領導,卻因個人貪慾斷送了前程。昨天,42歲的原上藥集團總裁吳建文在市一中院被告席上接受審判。檢方指控他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隱瞞境外存款等四項罪名,涉案金額超過4000萬元。

  昨天一早,第七法庭的旁聽證就被領取一空。記者注意到,旁聽人員中有幾位是吳建文的家人,滬上知名刑辯律師翟建擔任吳建文的辯護人。吳建文畢業于復旦大學化學專業,是産業經濟學博士,原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兼上海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上海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抗生素事業部總裁,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檢方對吳建文的指控分為四節:

  第一節是受賄事實。2000年至2010年間,吳建文利用擔任新亞藥業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前妻劉曉卉(另案處理)索取、收受賄賂共計1200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

  第二節是貪污事實。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間,吳建文利用擔任上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總裁和新亞藥業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指使時任上海新亞逸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胡臖(另案處理)等人,在新亞逸馥股權轉讓過程中,採用簽訂虛假廣告合同、開具虛假發票、偽造財務憑證、設立虛假賬目等手段,將500萬元公款轉至外單位套取現金侵吞。

  第三節是挪用公款事實。2006年5月至8月,吳建文利用擔任上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總裁和新亞藥業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擅自挪用公款3355萬餘元,尚有1485萬餘元未能歸還。

  第四節是隱瞞境外存款事實。2002年至2003年期間,吳建文分別在香港匯豐銀行開設“運籌”理財賬戶並存入港幣10萬餘元,在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開設託管賬戶並存入港幣100萬元,均未按國家規定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截至去年12月30日,上述賬戶尚有存款港幣6萬餘元以及市值港幣265萬餘元的股票。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吳建文總體表示認罪,但也對檢方的一些説法提出異議。對於被指控的貪污部分,他認為本人沒拿過一分錢;挪用公款方面,他“沒有收受過個人好處”;而隱瞞境外存款更沒有刻意隱瞞,他以為這是合法收入。對於檢方問及的一些金額,他多次表示“記不得了,以書證為準”。在回答問題時,吳建文語調平靜、思路清楚。

  公訴機關認為,吳建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04萬餘元人民幣、5萬美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侵吞公款500萬元;挪用公款3355萬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至今仍有1485萬元未歸還,屬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港幣110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對吳建文所犯受賄罪應從重處罰。

  在一中院的庭審排期表上,此案的審理時間安排了三天。法庭今天將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