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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最高檢:窩案串案多 玩忽職守突出 危害後果嚴重
晨報訊(記者 顏斐)全國檢察機關在批捕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同時,還深挖背後涉及食品安全的九類職務犯罪案件。昨天上午,最高檢通報了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況,並指出將堅決查辦涉及食品安全的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犯罪,對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的,依法予以監督糾正。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介紹,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37件、57人,其中瀆職犯罪20件、39人,其他為貪污賄賂犯罪。
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危害食品安全瀆職犯罪具有三大特點:一是窩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檢察機關在瘦肉精事件中查處瀆職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從事畜牧監管的人員。二是玩忽職守類犯罪突出。在立案偵查的39人中,玩忽職守罪22人,佔56.4%。三是危害後果嚴重。如河南省濟源市畜牧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邢淩峰、副所長衛建設,涉嫌玩忽職守,對進入食品廠的生豬不按照規定進行瘦肉精檢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余萬元。
邱學強還介紹,各級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食品生産、加工、流通、進出口和餐飲服務等關鍵環節,以及乳製品、食用油、肉製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重點領域,突出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産條件的公司企業辦理生産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濫用公司監管職責的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管理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索賄受賄的犯罪;食品生産經營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等九類職務犯罪案件。
邱學強説,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嫌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犯罪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訴65件、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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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徵民意
問題食品主動召回可減輕處罰
晨報訊(記者 王萍)不安全食品被召回並處理後,嚴禁“回鍋”重新生産食品。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在網上公開對《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徵求意見。食品生産企業若主動實施召回,就可以減輕行政處罰。
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及時對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且不得將無害化處理後的産品重新用於食品生産和銷售。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産品質量安全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並保存生産環節中的原輔料採購、生産加工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