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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使用添加劑不構成食品安全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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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疾控中心專家表示

  大米使用添加劑不構成食品安全問題

  食品添加劑名單並非一成不變

  本報記者 王君平

  近日,有媒體報道《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允許在大米中添加三種食品添加劑。它們分別是雙乙酸鈉(防腐劑)、脫乙酰甲殼素(又名殼聚糖,功能是增稠劑、被膜劑)和澱粉磷酸酯鈉(增稠劑)。有專家認為,大米使用防腐劑在工藝上並無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應該撤銷。對此,記者採訪了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他認為,大米使用添加劑,並不構成食品安全問題。

  添加劑經安全性評估,方可獲准使用

  陳君石介紹説,食品添加劑要列入國家允許使用名單,有很嚴格的過程。我國使用食品添加劑都是由企業提出申請,經衛生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然後獲准使用的。

  澱粉磷酸酯鈉是一種增稠劑,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大米製品如米粉可有條件使用。在目前工藝條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劑完全沒有必要。既然沒有必要,為什麼還允許大米使用添加劑?

  “安全性和食品加工工藝必要性是兩個問題。”陳君石説,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評價和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首先考慮的是安全性的問題。雙乙酸鈉、脫乙酰甲殼素和澱粉磷酸酯鈉是衛生部按照食品添加劑審批程序于2007年以前審查批准並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的食品添加劑。至於工藝的必要性,主要是取決於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者。

  若有安全隱患,衛生部將重新評估

  陳君石表示,在食品中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添加劑,不會構成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添加劑並非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中規定,加在什麼食品中(即使用範圍),加多少量,都有明確的規定。濫用食品添加劑一般是超範圍使用或者超量使用,都是違法的。如果按照國家規定使用,是不會有安全問題的。至今為止,我國所有發生的各種食品安全事件中,沒有一件是由食品添加劑引起的。

  陳君石強調,食品添加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並非一成不變。依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要求,如果某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具有技術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學證據表明其存在安全隱患的,衛生部將及時組織重新評估。任何人包括食品添加劑的生産者和使用者,在工藝上認為沒必要都可以提出來。根據專家和行業代表的討論,如果達成一致的話,該食品添加劑就可以從名單中取消。對於食品添加劑的正確使用和嚴格監管,歡迎各方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