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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跨政企享雙薪雙關涉嫌違規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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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方

  從2010年起,山東省寧津縣出臺政府紅頭文件提出建立“雙薪雙管雙用”的人才引進機制。“雙管雙用”是指對所引進的在企業工作的畢業生,人事關係落在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納入事業編制。人才安置、考核等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工作和生活由用人企業負責。而“雙薪”是指人才除享受企業工資報酬外,每月還享受財政發放的事業人員工資。此外,畢業生在企業服務期限為5年,期滿後可以安排到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山東商報》5月23日)

  在當地政府看來,“雙薪雙管雙用”既有客觀必要性,也有現實可行性。客觀上,對於急於引進人才的重點企業,可以通過“雙薪雙管”增強其對人才的吸引力。而現實中,由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幾乎近十年沒有進人,有足夠的事業崗位“空編”來保證這項制度的推行。當地政府之所以有積極性和主動性,就是因為此舉可以促進當地重點企業的發展,而重點企業發展了,當地的財政收入也會水漲船高。

  不過,在當地政府看來是雙贏的政策,其實是一項違規的政策。因為,這項制度事實上是把一部分事業單位的崗位招錄權,交給了當地的重點企業,使得一個事關公共利益的行為成為私人行為。要知道,事業單位的崗位由於需要公共財政來支付當事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其招聘應當遵循“凡進必考”的原則,需要通過筆試、面試、考察、公示等環節,這些過程都應該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而企業招聘純粹是私行為,只要企業覺得合適即可,根本不需要對其他人公示。所以説,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更進一步講,這樣的政策安排,其實意味著當地政府把一部分事業單位崗位這一公共資源,作為招商引資的獎勵政策,給了一些所謂重點企業或明星企業。因為,不少衝著當地重點企業而來的應聘者,更看重的不是在企業的發展條件和待遇,而是這些崗位所附著的事業單位編制和待遇。而且,相比于繁瑣複雜而且異常嚴格的“凡進必考”,以這種方式獲取事業單位的指標,可謂一條終南捷徑。所以説,對於當地政府官員來説,他們肯定知道這樣做難以回答相應的質疑,於是乾脆三緘其口,對於外界的採訪一概不接受、不回應。

  説白了,當地政府出臺這樣一項政策,實質上是為了“招商引資”,額外給予一些重點企業以“超國民待遇”,而這種“超國民待遇”所付出的代價,就是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損——當權力和資本肆無忌憚地勾結在一起,結局大抵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