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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邵澤慧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記者獲悉,國內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已經宣判,原長城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今年38歲的韓剛,因為“老鼠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
現場檢查中當場“現形”
事件要回溯到2009年。當年8月,深圳證監局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行為進行了一次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原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原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劉海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涉嫌賬戶金額從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韓剛、涂強、劉海三名基金經理被立案稽查。此舉在基金業引起震動,市場對此次監管部門重手整治“老鼠倉”予以高度關注。
2010年7月,證監會對涂強、劉海作出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採取了市場禁入措施,而韓剛則因情節嚴重被移送公安機關偵辦。證監會表示,韓剛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利用任職優勢,與他人共同操作其親屬開立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步于久富基金多次買入、賣出相同個股,獲利較大。當月,韓剛被停職。因老鼠倉被追究刑事責任,韓剛是第一人。
“老鼠倉”最高可判10年
記者了解到,在2009年2月2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規定,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依照內幕交易犯罪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交易發生時間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後是決定處罰的一個關鍵因素。在2009年2月28日後,韓剛仍存在多次違規交易行為,獲利較大,無論從時間、金額還是情節嚴重度上都應嚴懲。
“莫伸手,伸手就被抓”
其實基金界的“老鼠倉”早已不是新聞,此前,證監會曾查處了基金經理王黎敏、基金經理助理唐建利用職務便利和未公開的基金投資信息,並進行了相應的處罰。而韓剛因為“老鼠倉”而獲刑,無疑給基金從業人員敲了一記警鐘:“莫伸手,伸手就被抓”。
深圳證監局也要求,轄區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合規培訓,全體從業人員應簽署合規承諾書;各家公司要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防控可能觸犯“三條底線”、內幕交易的行為,加強利益衝突的管理。市場人士認為,基金經理普遍年輕,應樹立職業道德意識,從源頭上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