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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刑事第一案宣判 韓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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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我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深圳證監局近日已向轄區基金公司發出通知,要求汲取教訓,加強基金業守法誠信教育,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從源頭上防控“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提高認識。各基金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合規培訓,深刻領會《基金法》所規定的基金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産和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的立法精神。二是組織學習。各基金公司近期應組織全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證券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講教訓,談認識,並形成相關學習記錄。三是建章立制。各基金公司要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防控任何可能觸犯“三條底線”、內幕交易的行為,加強利益衝突行為管理。

  深圳證監局曾于2009年7月發佈《關於告誡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並在8月對轄區基金公司開展了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行為的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韓剛、涂強、劉海等三名基金經理涉嫌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稽查。2010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涂強、劉海作出了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採取市場禁入措施;鋻於韓剛案情節嚴重、涉嫌犯罪,中國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此前,唐建、王黎敏、張野等人因為“老鼠倉”而被中國證監會進行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2009年2月28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將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等行為納入刑事犯罪,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對相關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據悉,為嚴防危害基金道德風險,落實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專欄)關於“三條底線”的指示精神,深圳證監局將對基金業“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為持續加強監管。

  (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