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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楊威繪(人民圖片)
4月25日起,全國人大網站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網站收集到的意見就突破了22萬條,創下公眾網上參與意見的新紀錄。與此同時,關於個稅改革,社會上也出現了各種不同的議論,有的認為“起徵點”調到3000元還是太低,有的認為對高收入者的徵稅還不夠,也有人認為稅率應當大調整,實行單一稅率……
眾説紛紜,反映了眾口難調。本文針對個稅改革的種種説法和觀點,試著為您梳理和解析。
編者
“起徵點”高還是低,不能跟著感覺走
被社會上稱為“起徵點”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它的調整是人們最關心的內容。但減除費用標準應該怎麼調,人們的答案卻不盡相同:
“起徵點調到3000元,我基本上就不用繳稅了,挺好的。”剛剛大學畢業的小林在北京找了一份銷售工作,每月可以領到三四千元的薪水。
“3000元的免徵額還是低了點吧,我覺得5000元差不多。”北京亞運村慧忠北裏小區居民劉先生説。他在北京一家文化公司工作,每月工資8000元左右。
“個稅調整應當一步到位,起徵點定在8000元比較合適。”説這話的張先生是北京中關村某IT企業的高管,每月工資在2萬元以上。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人們心目中減除費用標準的高低,往往是與自己的收入聯絡在一起的。月工資不到5000元的,覺得3000元的標準還行;月工資8000元到1萬元的,認為減除費用標準定在5000元比較合理;而月工資萬元以上的,則希望減除費用標準上調到8000元或者更高。
那麼,減除費用標準究竟多少合適?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指出,人們的收入水平不同,對繳稅多少的感受也不同。確定減除費用標準,不能跟著人們的“感覺”走,必須要以客觀數據作為依據和支撐。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計算,2010年我國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因此,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應該説既考慮了當前居民消費性支出情況,也考慮了今後幾年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長情況。
劉佐認為,減除費用標準調整的效果如何,也應當用數據説話。“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從現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階層都無須再為工薪繳個稅。而且,月薪在3896元以下的人不用再繳納個稅,月薪5000元的人每月納稅不到50元,月薪1萬元的人稅負也減少了46%。這樣的調整力度,難道還不夠大嗎?”
劉佐特別強調,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除了按減除費用標準扣除相應費用之外,還要先扣除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即法定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的基本醫療保險費、1%的失業保險費和12%的住房公積金。拿住房公積金來説,按照規定是個人繳一半,單位補一半。無論是個人繳的還是單位補的部分,都不用繳稅。而這些錢是存在個人賬戶下的,現在可以用在買房上,將來可以作為收入由個人自由支配。
國情不同,照搬“俄羅斯經驗”未必合適
此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的調整也是一項重要內容。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在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適用範圍的同時,也將40%這一檔稅率併入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然而,也有學者認為,當前中國的社會基礎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稅額、高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累進稅率過高會導致富人逃稅。倒不如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像俄羅斯那樣實行單一稅率的“平稅制”。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俄羅斯將個人所得稅稅率從傳統的超額累進稅率改為 “單一稅”,有其特殊背景。
2000年,俄羅斯出現了生産下滑、GDP顯著萎縮的局面,加上稅收秩序混亂、國庫虧空嚴重,政府壓力十分沉重。為充實國庫,刺激人們工作的積極性,俄羅斯實施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取消累進稅率,實行統一的13%比例稅率。“單一稅率”在俄羅斯運行10多年來,基本上實現了改革之初的預定目標,納稅人偷逃個稅的動機弱化,個人所得稅收入大幅增加。
應該説,俄羅斯的個稅改革在籌集政府收入、調動人們工作積極性方面是成功的,但取得這些正面效應的同時,卻在很大程度上放棄和喪失了個人所得稅收入再分配調節功能,付出的代價也相當大。
“現在,中國的情況與當年的俄羅斯迥然不同,不適宜採取‘單一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賈康分析説,近年來,我國經濟繁榮,財政收入連年增長,居民就業積極性也較高,不存在當年俄羅斯需要解決的那些問題。我們現在的主要壓力,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漸拉大的問題。因此,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不是為政府籌集更多的財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
賈康説,此次個稅根據草案調整後,全部工薪納稅人中,適用5%稅率的工薪納稅人比重約為70%,適用的稅率在10%以下的工薪納稅人比重達到了94%。這樣的稅率水平,比俄羅斯實行13%的“單一稅”要低得多。“如果我們照搬俄羅斯的模式,豈不是要增加中低收入者稅負、減輕高收入者稅負?調節的方向就完全錯了。”
在採訪中,不少“上班族”也對實行“單一稅”制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對不同的收入水平實行不同的稅率,收入較高的人多繳,收入較低的人不繳或是少繳,還是比較合理的設計。普通人的收入肯定無法跟大老闆比,如果不管收入多少,稅率都“一刀切”,那就太不公平了。
那麼,個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的累進稅率達到45%,會不會引發高收入者逃稅?
對此,劉佐認為,只要是工薪所得,無論是高收入者還是低收入者,發薪單位對其應繳納的個稅都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即使是總經理、公司高管也沒有“特權”逃稅。“至於一些私營老闆為逃稅只拿很低的工資,日常消費在企業報銷,這樣的現象可能存在。但這樣一來,老闆的個人所得稅繳得是少了,他的企業利潤就會多出一塊,企業所得稅就要多繳。再説,企業經營也有相應的法規約束,個人生活支出也不可能都在企業報銷。用這種辦法逃稅,裏外裏也佔不到太多便宜。”
綜合徵收,離我們有多遠?
“坦率地説,近期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各種議論中,情緒化、非專業的聲音很高調,而且往往容易受人矚目,但理性、專業化、力求公允中肯的一些聲音,卻常常被這些‘高分貝’的聲浪所淹沒。”賈康深有感觸地説:“但不能要求公眾都具有專家式思維,政府部門應當充分考慮公眾的訴求和意見建議中的合理因素,更開明地披露方案設計的依據與量化指標的測算結果;公眾也應當客觀理性地看待個稅改革,個稅不可能‘包打天下’,解決社會財富分配和收入差距等所有問題,讓所有人都滿意。但個稅的必要性卻不可就此否定,個稅的改革方向必須與其功能合理髮揮相一致。”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認為,此次個稅調整,應該説是在改革終極目標短期內難以達到的權宜之計。下一步個稅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確,就是積極創造條件,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
“當然,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實行這一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特別是在稅收徵管上面臨的困難不少。但改革不能總停留在紙上,既然目標已定,就應當有一個具體的規劃和步驟,一步一步地實施。” 高培勇指出,應當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瞄準既定的個稅改革目標,舉全社會之力,採取實質性舉措,儘快增大綜合計徵的分量,加速奠定實行綜合計徵的基礎,力爭在“十二五”期間,真正啟動個稅改革,並大力推進。(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