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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保障房分配面臨四大難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2日 1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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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5月22日專電(記者來建強)業內人士及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當前,保障房實現公平公正分配,面臨準入、公示、管理、退出“四大難”。

  科學設置準入門檻,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第一道難關。準入門檻由誰來設,有哪些條件,是問題的關鍵。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保障房準入門檻由主管部門制定,社會公眾無緣參與,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門領導拍腦袋決定。

  準入門檻應有哪些條件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處長柳文定介紹,保障房建設指標任務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分解。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實際需求等狀況不同,準入門檻也會有較大差異。另外,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不同形態保障房,覆蓋不同層次的住房困難群體,其門檻條件各有各的針對性和適用範圍。但往往是條件多了,操作起來就增加了難度。尤其在申請人收入這塊,統計不全面,導致一些地方出現“開著寶馬住保障房”的現象。

  公開透明監督難,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另一道難關。2010年底,深圳市政府在保障房大規莫建以來進行第二次分配,就引發了一些社會爭議,申請人的信息公示當時難以令公眾信服。深圳市房地産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接受採訪時説,出現這種情況,關鍵原因在於政府部門公示的申請人信息透明度不夠。

  “公示就是讓公眾來發現問題,而不是隱瞞信息讓公眾發現不了問題。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門應採取開放態度,而不是躲躲閃閃。”福州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王阿忠認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環節,許多地方政府部門第一反應常常是躲避社會監督,從公示環節患上“節假日公示綜合徵”可見一斑。

  第三道難關是管理難。現在各地的機構設置大多為住房保障部門和居委會、物業公司,並由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實際上,僅靠物業公司的檢查、管理是不夠的,因為其作為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職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只是民事權利義務,不具有行政強制性。

  最後是退出難。柳文定説,申請者何時有私車開了、在哪又買商品房了、收入是否變化了等等這些情況很難及時發現。一旦發現承租人條件超標或違反規定,一般都是讓街道社區工作人員上門告知,並耐心做思想工作勸其騰退,難以對承租人強制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