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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大米添加劑必要性可重估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2日 15: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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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發佈情況説明稱增稠劑在大米中不允許使用;添加劑如無必要將及時重估

  衛生部昨日發出情況説明,對大米可使用三種添加劑進行回應,其中引用中疾控專家觀點明確,澱粉磷酸酯鈉(增稠劑)在大米中不允許使用,但對雙乙酸鈉(防腐劑)和脫乙酰甲殼素(被膜劑)兩種添加劑,情況説明中未明確在大米中有無必要使用。

  【疑問1】

  防腐劑對大米有何作用?

  “防腐劑可保鮮防霉變”

  在情況説明中,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王竹天表示,雙乙酸鈉是一種常用防腐劑,可用於原糧、大米、糕點等。脫乙酰甲殼素(也稱“殼聚糖”)作為被膜劑,可用於大米。這兩種食品添加劑用於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鮮、防止霉變。但對於這兩種添加劑是否有必要在大米中使用的問題,説明中沒有明確。

  記者先前採訪時,長期從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業大學糧油食品學院教授周顯青認為,雙乙酸鈉本身是防腐劑,雖然比較安全,但用乾燥的方式就可以讓大米水分降到安全儲藏水平,正常情況下大米的保鮮在三個月到半年沒有問題。

  殼聚糖有可能用於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拋光,但目前大米的拋光技術能使大米表面非常好,沒必要使用添加劑。

  有大米廠商也向記者表示,生産大米沒有聽説過有用添加劑的。

  【疑問2】

  添加增稠劑是否必要?

  “米製品可有條件使用”

  事件焦點中,另一種添加劑為澱粉磷酸酯鈉,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寫明,澱粉磷酸酯鈉使用的範圍是糧食和糧食製品,包括大米、麵粉、雜糧、塊根植物、豆類和玉米提取的澱粉等(不包括原糧及07.0類焙烤製品),用量為“按生産適量使用”。

  王竹天解釋説,澱粉磷酸酯鈉是一種增稠劑,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其實還設定了三個表格來限定添加劑的使用條件,如果綜合來判斷的話,大米中是不允許使用澱粉磷酸酯鈉的,但是大米製品(如米粉)可以有條件地使用。他説,在目前工藝條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劑完全沒有必要。

  周顯青也表示,澱粉磷酸酯鈉本身是一種澱粉的變性産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較高。可能用在大米製品譬如湯圓、米粉等,沒聽説用在大米裏的。

  【疑問3】

  大米添加劑是否會被撤銷?

  “歡迎就添加劑提意見”

  王竹天説,依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要求,如果某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具有技術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學證據表明存在安全隱患的,衛生部將及時組織重新評估。

  不過,情況説明並未明確“雙乙酸鈉和脫乙酰甲殼素”在大米中使用是否已經沒有工藝必要,也未説明是否會對這兩種添加劑在大米中的使用進行重新評估。

  王竹天則強調,《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明確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在達到預期效果情況下,應當盡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加工中的用量。

  作為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副秘書長,王竹天表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歡迎各方就正確使用和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