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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入刑催火代駕 法規缺乏隱患重重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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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紅霞報道

  讓不過的酒,繞不過的法。自從“五一”開始正式實施“酒後入刑”之後,代駕潮開始涌現。

  自“酒駕入刑”以來,酒後駕車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抑制,隨之而來的卻是代駕的悄然而生。有媒體報道,杭州工商部門登記代駕業務的公司已經直升至119家,而在去年6月這個數字還僅僅是23家。

  無獨有偶,廣東省江門市也在近日由無到有地出現了第一家代駕公司。除了註冊公司外,各大酒店、KTV、歌劇院以及租車公司都私下提供代駕服務。

  “今年‘五一’之後公司每天平均有10到20個單子,一個月的營業額比開業時一年還多。”武昌安廣汽車駕駛服務公司總經理黃喜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

  如雨後春筍成長起來的代駕公司,雖然緩解了酒駕的危險,但由於缺少規範性管理,代駕行業滋生了許多漏洞,埋下了諸多隱患。例如,有無統一收費標準,如何保證車主和車輛的安全,如遇交通事故,代駕司機應如何承擔責任,代駕司機違反交規由誰買單等問題都尚無定論。

  “代駕在中國其實是被禁止的。”中投顧問交通行業研究員申正遠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説。他表示,我國現行的法律和相關管理部門對代駕還缺乏明確的規定和監管制度,消費者選擇代駕遭遇損失的風險則相對較高,不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代駕存在私下客運的可能性,容易造成管理真空。禁止代駕實際上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國外,代駕早已是一種潮流,尤其是在發達國家已經很普遍了。一些國家甚至明確過“鼓勵代駕”的政策導向。由於上述原因,我國的代駕業一直遲遲未動,而“酒後入刑”或許是一個好機會。

  “我國對於代駕並無明顯偏見,315晚會主要批判的只是其不合理的灰色收益鏈,並非全面否定代駕的可行性。預計隨著代駕法規的推出,代駕合法化是最終的趨勢。”申正遠説。他認為,我國應該儘快開始著手設立代駕公司成立標準,完善個人代駕服務證審查細節,並統一收費標準。

  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慧也認為,國家應當提高代駕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至少應當在註冊資金上提高準入門檻,並要求購買相應保險。從業人員也應當具備一定資格,該資格可參照出租車司機。此外,可以將代駕公司納入到運管部門管理範疇中,從而起到約束其行為的效果。

  同時,我國還應該制定關於代駕業的法律法規,出臺相關的標準合同文本。內容應該包括一些可能會引起糾紛的細節。例如,註明對車內貴重物品以及車狀的檢查情況,對代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車內物件丟失、交通事故責任等問題進行約定。

  “這些措施不但可以解決代駕市場諸多混亂現象,也將為我國代駕市場發展鋪平道路。”申正遠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