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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調城鄉居民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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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天津5月20日電 (記者鄒蘭)天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標準。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月150元調整為180元。

  記者20日從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此次天津還同時上調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標準,其中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月60元調整為7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月70元調整為8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調整為90元。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新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4月增加的待遇金額,將隨5月份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一同發放。

  據介紹,本次調整範圍和對像是已經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並享受基本養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

  天津市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率先實施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天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形成,基礎養老金由財政全額補貼。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10年天津市城鄉居民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50元,參保人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每增加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個人賬戶養老金髮放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2010年當年,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金最低為207元,調整後2011年養老金最低不低於237元。

  與此同時,天津還對2010年1月1日年滿60周歲的城鄉老年人實行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發放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6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月7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8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