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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杭州網-每日商報
商報訊 (見習記者 張晨) 一個不留神兒,手上的團購券過期了。電話一問,商家、團購網站雙方的回答很一致:“抱歉,過期作廢。錢?不退。”
團購券過期不退款,這讓不少網友抓狂大呼:“白花花的銀子打了水漂!怎麼辦!”
告訴你,團購網站標明“團購券過期無效”僅代表超過使用期限後,持團購券無法享受優惠,並不代表團購網站可以不退款。事實上,消費者有權得到退款。
買來順利 退退難
4月14日,李小姐被一個團購的信息所吸引,287元的套餐只需89元,而且活動的餐廳正是李小姐所心儀的。確認自己仔細地讀完團購頁面上的每一個字,李小姐點下了“搶購”,買了一張團購券。可由於事情太多,就餐這事就被一再地延後。等到5月13日李小姐約好了朋友打算好好吃上一頓時,卻被告知活動已經結束。商家説自己不處理退款事宜,團購網站則給了李小姐一句:“不好意思,團購過期是不退款的”。
團購導航網站團800做過統計,2011年一季度其共計收到團購投訴1500余起,其中僅3月份一個月就增加717起投訴,佔到三成多,而過期不退這個問題就被網友們熱點投訴,還登上了投訴榜的首位。
記者發現,只有少數知名的團購網站做出了“過期退款”承諾,多數團購網的態度很一致,過期作廢。
開團時好熱鬧 過期時靜悄悄
和李小姐一樣,汪先生手上也有過期卻退不了款的團購券。汪先生説,比起李小姐,他更鬱悶,在團購活動到期之前沒有收到過任何提醒,他購買的團購就悄悄地作廢了。
汪先生看來,團購網站應該在團購券過期前給予主動提醒,這樣可以避免他因為事務繁忙而忘記去消費。“買了之後,團購網站就沒有給我過任何消息,不管是短信、還是郵箱。”汪先生説。
團購券臨近過期商家該不該提醒消費者?其實,在消費者購買了團購券後,便和團購網站形成了契約關係,消費者購得了獲得優惠的權利,但沒有規定網站有提醒消費者有效期前使用的義務。
對於汪先生所要求的失效前提醒,該團購網站表示,他們已經推出了郵箱提醒服務,短信提醒還尚未開始。不過事情發生後,他們以後會注意加強與顧客間的交流,並會持續優化産品和服務。
未消費的團購款至少佔總額的5%
過期後的團購款去了哪兒?這筆錢沒有鑽進商家們的口袋,也回不到消費者的手中,而成了團購網站的利潤。
在一年前,團購剛剛興起時,團購券過期即作廢被視為該行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直至去年10月,一團購網站推出了“隨時退”的服務後,團購退款才正式被關注。
花錢買了券,卻沒有去消費,這個比例有多高?據了解,過期未消費的團購款金額約佔團購交易總額的5%至10%,有些甚至達到了40%,這成為了團購網站的重要收入。
律師:團購網站應退款
“如果消費者未使用團購券,有權要求團購網站退款。”浙江同濟律師事務所的祝麗峰律師認為,消費者購買團購券,即是消費者、商家、團購網站之間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並約定了有效期。“過期無效”這4個字,意味著合同終止。因合同並未履行,團購網站應當退還款項,但是有權就因消費者違約所導致的損失,向該消費者索賠。
想避免團購過期而造成的糾紛,祝麗峰律師建議,團購網站應在説明中事先明確過期後雙方應履行的違約責任。當然,這個違約責任必須是和實際損失相符的,若過高,則實際賠付時,消費者有權要求相應減少。
怎麼去衡量這個違約金是否合適?消費者不妨讓商家提供一下相關的損失證明,再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協商。
過期團購 我能拿你怎麼辦?
團購過期了怎麼辦?這是團購族常常遇到的問題。
如果是承諾了“過期退款”的團購網站,登錄網站找尋退款鏈結即可;如果遇到了協商未果的,不妨向消費者保護協會反映情況,維護自身利益。
其實在團購前做些準備,就可以輕鬆避免不少問題。
在點擊購買團購券前,可先致電團購網站客服,提出自己的疑問並核實團購信息,再定奪。同時了解清楚團購券是否屬於“過期後全額退款團購”。
此外,部分團購網站承諾退款,但是標注著退款金額只能退至網站賬戶,不支持返還現金。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想要不浪費錢,只能繼續在該團購網站進行消費。
祝麗峰律師表示,這樣的情況屬於強制消費,消費者有權向團購網站提出提現申請。
新聞鏈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