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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國災害損失超五千億 巨災保險制度待制定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7: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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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雄鷹

  5月19日召開的中國保險學會2011年學術年會上,發佈的“2011年中國風險管理報告”(下稱“報告”)顯示,隨著自然風險呈上升趨勢,中國自然災害保險滲透率卻依然處於低位。

  人保財險在報告中表示,2010年國內重大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事件頻發,因災死亡失蹤7844人,直接經濟損失5339.9億元,是近20年來僅次於2008年的第二重災年份。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專欄)在報告前言中指出,要突出重點,加快巨災保險制度的研究制訂。

  全球損失1500億美元

  報告顯示,2010年全球共發生960起自然災害,遠超過去10年平均水平,是自1980年以來災害發生次數第二多的年份,僅次於2007年。 2010年共有約29.5萬人死於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00億美元,保險損失370億美元,其中亞洲保險損失在全球相對較小,僅高於非洲。

  這並非什麼好消息,意味著只能依靠政府的財政支出,保險減災的作用遠遠不夠。

  上述報告顯示,近年來,災害保險正出現一些值得注意的趨勢,在財力雄厚、經濟發達的歐美國家,保險賠付往往更能充分發揮作用,分散風險、轉移損失的作用往往能達到60%以上,大大減輕國家財政負擔,而在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或募捐仍不得不充當著主要買單者的角色。

  例如,美國2010年5月發生的嚴重風暴造成25億美元損失,保險賠付17.5億美元,承擔了70%的損失;2010年9月4日發生的新西蘭地震經濟損失37億美元,其中保險賠付就完成33億美元,承擔了89.19%的損失。

  但是,2010年1月發生在海地的地震經濟損失80億元,保險損失僅2億元,僅發揮2.5%的財産補償功能。

  我國多起重大自然災害事故中,保險補償功能也很薄弱。例如,我國2008年發生的特大地震汶川地震造成了超過8000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8萬 多人遇難和失蹤,保險合計賠付僅16.6億元。同樣還有2010年4月14日發生的青海玉樹地震,該次地震與海地地震、智利地震、巴基斯坦水災、俄羅斯熱 浪一起被聯合國確定為2010年五大最大災難之一。最終僅有智利地震獲得了較高的賠付。

  顯然,依靠國家財政或者民間捐贈不是長久之計,尤其當自然災害越來越多的時候。

  慕尼黑再保險在詳細分析了2010年全球自然災後分析指出,亞洲已經是全球自然災害最多的地區之一,其保險損失小,主要是因為保險的滲透率不高。

  慕尼黑再保險報告顯示,在過去30年,亞洲和大洋洲是自然災害增加最快的地區,其次是北美地區。2010年自然災害在全球範圍的分佈與往年一樣,多數災害發生在美洲(365例)和亞洲(310例),120例災害在歐洲,90例在非洲,65例發生在大洋洲。

  此外,這與經濟發展水平也有一定關係。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專欄)認為,相比較而言,發達國家的經濟損失絕對值較大,保險損失較高,而在發展中國家,經濟損失佔本國經濟總量的相對值較大,因災死亡失蹤人數較多,保險損失較小。

  從農業巨災入手

  巨災風險機制被再一次提上日程。

  當日,吳定富在報告前言中指出,要突出重點,加快巨災保險制度的研究制訂。他認為,過去,傳統商業保險往往專注于風險的分散和轉移、更加重視損 失補償功能,在防災防損方面還做得不夠。下一步,要建立全面、主動、長期的風險管理模式,從“減輕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5月11日,國家綜合防災減災戰略研究已啟動。一位長期參與巨災保險研討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巨災保險機制研討已經進行了三年,由於農業關係重大,巨災保險可能首先從農業保險巨災機制入手。

  災種上來看,人保財險呼籲我國儘快建立地震保險制度。人保財險分析認為,我國地震災後補償長期採取補貼和民間捐贈的方式,地震保險制度在我國仍是空白。從國際經驗看,地震保險制度是較為有效的地震災害損失補償制度。

  慕尼黑再保險認為,相對於其他風險,自然巨災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即不常發生,但可能帶來巨大損失。保險界應該將巨災與其它災種區分開來看待,科 學合理立定巨災費率。我國保險歷史不久,保險滲透率也不高,積累的損失數據歷史很短,千萬不能將巨災風險管理完全建立在過去的歷史經驗上。

  不過,防範巨災風險方面,除了保險,顯然還需要其他的解決辦法。

  慕尼黑再保險統計顯示,2010年的自然巨災中十分之九與天氣相關,例如暴風雨和洪水,幾乎觀察到的所有洋區的溫度都在上升,這種長期的趨勢是僅靠自然氣候震蕩無法解釋的。

  人保財險認為,作為全球受自然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我國應該加強風險管理宣傳教育、構建國內外防災減災交流平臺、借鑒國外防災減災經驗和技術,並要加強國際合作與協調,減少環境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