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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戈:哪些人可以享受保障房比建房本身重要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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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一戈

  據媒體披露,哈爾濱鐵路局計劃在哈爾濱建設2.5萬套限價商品房出售給內部職工,售價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若內部職工購買力不足,還將對外銷售。該項目所在區域商品房價格現已超過每平方米8000元。

  壟斷性國有企業(包括央企)建房出售給內部職工的現象,這不是第一次,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次。5月初,有媒體報道,國家電網安徽分公司在合肥市翠薇路698號院,建設888套房子,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雙拼別墅,“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兩廳”,內部售價僅為平方米1000多元。人們有理由相信,被披露出來的只是小小一部分而已。

  壟斷性國企尤其是央企內部建房分房,與公務員建房分房的現象,最近廣受社會關注,是因為在房價持續大漲多年後的今天,每套房動輒價值百萬元,在北京這樣的城市甚至高達數百萬元,普通工薪人士須為之奮鬥半生,而國企員工與公務員僅以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價格輕鬆取得,不能不令人發出“神州不同涼熱”之慨。

  2003年國務院18號文件《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但是,有些企事業單位故意混淆集資、合作建房的含義,將單位出資建設再低價賣給職工,塞進“集資建房”的大口袋。其實,國務院對此是明察秋毫的,同一條款的下一句就是:“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産開發經營”。還有一個“變相”的內容是,它們都把經濟適用住房變成了有完全産權的限價商品房。

  連小學生都知道,企事業單位自己建房後再向職工低價售房,就是在搞變相的實物分房。順便提一句,這種變相的實物分房,至少有一點與1998年以前的實物分房相同,也是按職務、職級來分房,譬如國家電網安徽分公司總經理肯定是要分雙拼別墅,普遍職工則是普通商品房。

  機關單位向職工低價售房,也是有據可依。中辦、國辦1998年8月16日轉發的建設部等部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第十八條第一款提出:“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由於沒有對“一定時期”劃定截止期限,所以目前在京機關單位建房向職工出售,從字面上看仍是合乎上述規定的。沒有人告訴我們,在京機關單位這麼做,是不是2003年18號文件所説的“變相搞實物分房”。當然,很多單位也將文件所説的經濟適用住房悄然置換成了限價商品房。

  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很多地方面臨繁重的壓力,主要是資金籌集問題。為此,有些地方就對保障房任務進行了分解。一些城市將拆遷安置房、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計入保障房,一些城市將之前建設的教師宿舍、企業員工宿舍也計入保障房。而動員有實力的企業建房再低價出售給員工,更要納入保障房範疇。

  如你所知,有土地、有資金自行建房的企業,不會是一般企業。從已經披露的現象來看,這些企業大都是當地著名的國企,尤其是壟斷性國企。這些企業員工的薪水(及福利)原本就比其他企業要高得多,如今再加上可以低價買房,就更將其他社會成員遠遠拉在後面。享受住房補貼再低價買房的公務員,也存在同樣問題。

  保障房的社會分配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深圳已連續發現幾批數百名造假申請保障房的居民。在其他很多中小城市,如我們記者調查的滄州,保障房小區停放著豪華小車。騙取倒賣保障房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加上大量存在的如上述國企員工和公務員建房分房,表明有些地方的保障房正在變味。

  保障房建設功莫大焉,善莫大焉。但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保障房,其重要性超過了保障房建設本身。公然越界掠奪式分享保障房所造成的傷害,無異於對整個社會公平正義的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