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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2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視點報
“禁租令”的目的是讓不符合購買經適房的人望而卻步,不再動腦筋買經適房獲利。禁租,要從源頭上加大監管力度,否則,只是一句空話。
□經濟視點報記者 姬萬里
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在經適房小區園田花園內有許多套房向外出租。
記者來到鄭州市豐慶路與國基路交叉口的園田花園經適房小區,發現一樓十多套房子都已租給別人開商店了。商店大都是賣五金、地板磚、水暖等裝修用品的,每套房月租金幾千元。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政府規定經適房不許出租,但業主私自出租屬個人行為,物業制止過,但管不住。”
去年4月份,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經適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産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如違規出售、出租、閒置、出借,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回。
時隔一年,鄭州市出租經濟適用房的“生意”依然紅火。
經適房“熱租”
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經適房交房365個工作日後才能辦下來房産證,而在房産證下發之前只能用於自住。
5月16日下午,記者根據網上的一條房屋出租信息,來到了位於豐慶路上的泰和苑經適房小區,該小區一位裝修工告訴記者,他裝修房屋的業主就是打算把房子簡單裝一下出租,而這種情況在小區內為數不少。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主在電話裏告訴記者:“小區裏很多房子都在往外出租,我們買房是自己住的,可也有一些人通過其他途徑買來投資,他們開著好車住經適房,我們看著心裏也很窩火,太不公平了。”
在鄭州,出租經適房,經適房小區豪車遍地,已是公開的“秘密”。
經適房的購房成本相對於商品房來説比較低,出租成本也比商品房有較大的優勢。記者撥通了小區墻上的一個租房電話,業主説:“小兩室,每月800元,如果需要趕快定。”記者提出聽説經適房不能對外出租,業主表示沒有問題,必要時可以説是業主親戚。
隨後,記者又走訪了國基路上的四月天和農業西路的西湖春天,這些小區的經適房出租現象也很普遍,出租率甚至佔4成。
2005年9月26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除了對購買者條件嚴格要求外,還出臺了很嚴格的罰則:將經濟適用住房用於出租經營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政策有了,為什麼經適房出租還普遍存在?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把經適房出租的人當初購買時都符合條件,不然他們就買不到房,要真去查他們是不是把經適房出租了,證據不好蒐集,我們很少接到這方面的投訴,所以也沒有針對性的舉措。”
打擊非法出租不可“手軟”
經適房出租現象普遍存在,這是否意味著出租者本身就不具備購買經適房的條件?是否管理的漏洞造成有人弄虛作假、渾水摸魚?出現這種狀況,可以説與實施經適房政策的初衷相違背。
市民高先生告訴記者,他申請經適房已將近8年了,上個月剛拿到鑰匙,有些人購買了經適房卻不住,出租牟利,且不説法律層面,從道義上講,這也是對真正需要經適房者的傷害。“希望有關部門打擊經適房出租千萬別手軟,一定要進行嚴厲打擊,還老百姓一個公道。”高先生氣憤地説。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孫樂律師説:“政府部門應該加大政務公開的力度,把處置的典型案例多向社會公佈,這樣會有強烈的警示作用,也會促進該政策的更好落實。”
“據我們了解,這些年鄭州幾乎沒有處罰過出租經適房的。”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主任代文啟介紹。
而鄭州市房地産監察大隊大隊長錢玉勇也坦言:“近5年來,對經適房是否出租幾乎沒有查證過,也沒有處罰過。”
經適房對外出租,表面上看是個人行為,但根在監管部門。 “禁租令”的目的是讓不符合購買經適房的人望而卻步,不再動腦筋買經適房獲利,同時讓更多的人看到希望,能買到經適房。經適房禁租,要從源頭上加大監管力度,否則,禁租只是一句空話。
由於騙購者不配合,不好取證,打擊舉措很難落實。但新規規定:不配合房産部門資産核查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房,這樣就增加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使騙購者不好矇混過關。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工程管理與房地産學院教授劉社認為:“如果新規能嚴格執行,購買經適房的人在取得完全産權之前,除了自住外,不能出售、出租、出借,連閒置都不行,一些富人可能就不會再起早趕這個五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