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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新草案:“羅賓漢”難護中等收入群體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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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紅霞報道

  近日,羅賓漢在中國“火”起來了,“火”的原因並非同名電影和遊戲,而是一部稅法,被稱為“羅賓漢稅法”的個人所得稅法(羅賓漢是英國民間傳説中以劫富濟貧著稱的俠盜)。

  5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全國人大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僅僅過去了22天,就已經收集到將近23萬條意見。

  業界所關注的一個焦點是,一直劫富濟貧的“羅賓漢”卻無力保護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按照《草案》規定,5%與10%兩檔稅率覆蓋範圍雖然有所提高,但20%取代了原來的15%稅率。月收入在12000元的居民稅率由原來的20%提高到了25%。

  “寧可取消30%的稅率,也應保留15%一檔稅率,以體現培育中等收入階層導向。”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微博專欄)公開表示。他認為,我國應該給(中等收入階層)一個低水平稅率的覆蓋,過了中等收入階層之後再明顯往上提稅率,這可能會更好地體現培育中等收入階層。個稅調整應該體現出“降低低端稅負,培育中端稅負,增加高端稅負”的原則。

  更讓中等收入群體感到無奈的是,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的佔比2009年上升至63%,而涵蓋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徵稅項目”,如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項,貢獻率僅佔11%。而資料顯示,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工薪階層。

  “這樣的改革是不合理的。”安邦諮詢高級研究員黃祖斌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此一來,個稅雖然名為個稅,但實際上行使的是工資稅的職能。不僅不利於培育中等收入群體,而且也給高收入階層提供了逃稅的可能性。

  培育中等收入群體對於我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個穩定的社會應該是梭形的收入結構,即中間階層多、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少。而我國的現實情況是“兩頭大、中間小”,中等收入群體很難形成中間階層。這就會讓社會矛盾較為突出,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

  那麼,我國的個稅又應該如何調整呢?中投顧問宏觀經濟研究員白朋鳴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分稅制不利於提高我國居民的幸福度,不利於我國保護中産階級。我國個稅的發展方向應該是綜合稅制。

  誠然,我國的稅務執行力度較弱,居民隱形收入又非常多,這些國情都不利於綜合稅制推開。但這些並不足以能成為阻擋我國個稅改革的攔路虎。

  “其實,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完善的稅制恰好是增強執行力和監管力最好的路子。如果沒有完善的稅制,很難提高我國稅務執行力和監管水平。我國土地的統計為何如此清晰,就是因為我國建立了處於較為完善的土地稅制。何況,我國的銀行已經開始建立存款實名制和官員財産的申報制,這些制度都是提高稅務執行力和監管水平的有力補充。”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説。

  時紅秀還表示,在國內,個人所得稅還不是納稅大戶,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只是一小部分。對個稅實行較為徹底的改革並不會對我國財政造成多大損失。所以,我國完全沒有必要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畏首畏尾。“如今,我國社會各界已經對個稅的改革達成了共識,不要輕易放棄個稅改革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