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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座談個稅 專家稱不能一味提高起徵點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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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該不該再提高?

  專家稱一味提高個稅起徵點不利於稅制改革 建議再調整稅率結構

  據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 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該不該再提高?提高減除費用標準與推進個稅稅制改革是何關係?怎樣調整稅率等級?近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邀請10余位專家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發表意見。

  草案在全國人大網上公開徵求意見以來,截至昨晚已收到意見逾22.2萬條。

  起徵點該不該再高些?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提出,發達國家減除費用標準相當於居民月均工資的24%至40%左右,而按草案規定,我國的減除費用標準相當於月均工資(約2800元)的100%,遠高於發達國家的水平。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認為,減除費用標準應與物價指數挂鉤。從2008年到現在,我國物價水平上漲了10%到15%,據此計算,減除費用標準應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規定已高於這一水平。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説,實踐中,除法定的減除費用外,“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已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樣,按3000元的標準計算,實際扣除額為3896元,相當於上海市2010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從全國範圍看,這一標準已經很高。

  孫鋼和朱青還指出,雖然網上要求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呼聲很高,但網上提意見的人數相對於納稅人屬於少數,不能認為就代表了所有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意見。同時,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應的數據支撐。

  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微博專欄)則建議,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分別適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

  朱青認為,雖然從科學角度講減除費用標準不宜再提高了,但考慮到網民要求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呼聲很高,也可適當提高到3300元左右。

  “不能一味提高起徵點”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微博專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區、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費不同,減除費用標準無論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滿足居民的差別化需求。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而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會對推行這一改革造成阻力。中央一直提出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個稅法修改應在這一框架下進行,建議儘快推進個稅稅制改革,不能以條件不具備為由而光説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是稅制改革的方向之一。而一味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減少個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這不符合改革的方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提出,目前我國個稅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只有6%左右,與發達國家相比是很低的。把焦點都集中在減除費用標準上,不利於推動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改革。

  李稻葵建議,選取合適的城市開展合併各類收入和考慮實際家庭負擔的稅制改革試點,允許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所得稅申報,以身份證為識別標記申報扶養人口。

  建議再調整稅率結構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現行超額累進稅率由9級修改為7級。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為1500元至4500元;第三級2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額由現行的2000元至5000元調整為4500元至9000元。

  一些專家建議再調整稅率結構,將適用10%稅率的月應納稅額改為1500至5000元,將適用20%稅率的月應納稅額改為5000至10000元。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湯貢亮建議,擴大10%、5%兩級稅率的適用範圍。劉劍文建議,將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李稻葵建議降為35%,並逐步降低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