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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中國企業到海外上市,既然從海外投資者那裏融資,自然有向其分紅的義務。但是長期以來,國內的投資者有一種直觀的“感覺”——那些在海外上市的國企,對海外的投資者分紅特別慷慨,對國內的投資者,卻是鐵公雞。近期,一則“北京燃氣去年99%的利潤在香港分紅”的報道,再次觸動內地的投資者。
報道的原文是這樣的:“去年,北京控股下屬企業管道燃氣業務總收入為141.2億港元,管道燃氣業務的銷售總成本120.8億港元,扣除稅費及其他成本後,其管道燃氣業務的年內收益約為19.6億港元,其中約有19.5億港元用於股東分紅。”
通過詳細閱讀相關公司的財報,以及採訪業內人士,記者發現,海外分紅慷慨的情況,確有存在,但其中也存在誤讀。
- 釋疑
北京燃氣99%利潤分給境外投資者?
昨日,記者聯絡到北京控股(擁有北京燃氣業務的上市公司)財務總監、公司秘書譚振輝,對於“慷慨分紅”一事,他表示,公司上市以來,一直維持30%左右的分紅比例。
在給本報的回復郵件中,譚振輝表示,公司的分紅在每年的年報都有準確資料,並不理解分紅19.5億的説法有何根據。
記者查閱年報後發現,北京控股2010年中期利潤已發,為每股0.25港元,2010年末期派息預案為0.45港元,也就是説,全年派息0.7港元。按照這一水平,北京控股全年派息只有7.96億港元。根據這一數據計算,其2010年每股盈利2.32港元,派息率只有30%,處於H股派息的較低水平。查看2009年數據,當年北京控股每股盈利為2.11港元,全年派息65港仙,派息率同樣是30%附近。
對此,譚振輝表示,該公司一直維持30%左右的分紅比例,上市至今沒大變化,這樣的分紅比例接近所有主要紅籌股及H股當中的中位數。
那麼“19.5億用於分紅”又從何而來?有業內人士認為,可能是將“歸屬於股東的凈收益”誤解為了“向股東分紅”。
- 案例
中石油投資回報“內外”有別
誤會解開,但是,仍無法打消內地股民這樣一個感覺:國企在香港、在海外分紅很猛烈,A股投資者卻只見到“蚊子腿”。
近年來,網上流傳著這樣一組數據:截至2008年,中國石油在美國上市融資不過29億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紅累計高達119億美元。僅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四個公司四年海外分紅就超過1000億美元,合計六七千億元人民幣。而中國全部A股上市公司在截至2008年的18年裏,給全體股東的分紅總額才剛剛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
中國石油2007年回歸A股市場,至今已近四年,國內投資者卻並未收穫分紅額為融資額4倍的同等“待遇”。
但記者查閱2008年5月份以來中石油的歷次分紅(共5次,加上2010年末期分紅共6次),發現其分紅比例A、H股是一致的,也就是説,分別持有一股中石油A股、港股和美股,分到的稅前紅利是一樣的。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如果不一樣,那就是同股不同權了”。
中石油向海外投資者累計分紅較高,主要是其上市時間早于A股造成的。
以2010年末期分紅為例,其預案為每股派息0.18357元,其總的分紅金額達到336億元之多,剔除大股東後,仍然是海外投資者拿得多。因為在中石油高達1830億股的總股本中,A股的散戶和機構手中的中石油A股只有40億股,H股則有211億股,中石油集團和社保則持有剩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