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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文化報
上海物價部門日前已下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的實施細則,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佈已登記房源信息,明確標示每幢房屋的幢號、房源套數、已登記房源套數和已登記房源實際成交均價。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規定:“銷售花園住宅的,明確標示該樓盤內所有花園住宅房源套數、已登記房源套數和已登記房源實際成交均價。”
《通知》要求,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此外,“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佈樓盤基本信息、房源價格信息、已登記房源信息和收費項目信息。標價內容應該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標價方式應當為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對於房源價格信息本身,《通知》要求明確標示的內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編號、銷售狀態、樓層、戶型、層高、建築面積、暫測或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共有建築面積是否包含車位、房屋總價和建築面積單價;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採用價外饋贈方式的,應如實標明贈品的品名、數量等內容;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編號、銷售狀態、面積和銷售總價。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