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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趙志疆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新聞晨報》5月16日)
“多頭管理”在很多領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即使在食品安全這件“天大的事”上,依然可以看到它的影子。現代公共管理的一個基本要求是,政府職能部門在分工協作的同時應權責統一,擁有怎樣的權力,同時就承擔對等的責任。“多頭管理”下,各方看似人人有責,實際上出於趨利避害的本能,各職能部門很容易在利益爭奪中出現重疊,而在責任追究中出現真空。因此,推行食品安全領導負責制,不僅意味著各職能部門將更加有效地分工協調,同時意味著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自上而下的責任體系將更加容易明確責任。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其實已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不難看出,推行食品安全領導負責制,不僅是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的需要,更是履行法定職責、踐行依法行政的體現。
正所謂民生無小事,對於尋常百姓而言,將衣食住行等民生細節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範圍,遠比簡單比對GDP等指標更值得關注。將民生問題納入官員政績考核無疑是一種進步,要讓此舉最大限度地發揮積極作用,關鍵還在於誰來為這些新增添的政績考核內容打分。
如果政績考核缺少廣泛有效的監督,就可能在實際運行中偏離方向。無論是植樹綠化中的“高價造綠”,還是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被上樓”,究其原因,就在對民生政績進行考核時,民眾被排斥在外,對官員的政績構不成實質性影響。如果缺少強有力的外部監督,政績考核的壓力越大,被考核者就越容易逃避壓力、選取“捷徑”,讓考核與初衷背道而馳。
具體到食品安全領導負責制,如何確保官員將這種考核壓力轉化為理順機制的動力,而不是運用權力將壓力消弭于無形呢?吉林市的做法頗具現實意義——開通24小時投訴舉報熱線,聘請1300名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這不僅僅是豐富信息渠道這麼簡單,官員的政績考核情況因此也將晾曬于公眾面前,“繞道”的風險因此大大增加。當然,在官員政績考核情況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公眾在政績考核中應該擁有更多發言權——只有保障公眾廣泛的參與、有效的監督,才能避免民生政績發生變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