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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李克強為何強調食品安全要重典治亂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6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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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讓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價,直至傾家蕩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李克強日前在全國工作專題會議暨省部級領導幹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專題研討班結業式上作出如是強調。中央高層關於食品安全這種罕見的強硬表態,不僅讓人精神為之一振。

  俗話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健康。儘管政府部門一直以來都莊嚴地表達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定決心。然而,近段時間以來,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饅頭、毒豆芽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接連發生,如同日本核輻射的陰霾一樣籠罩在人們的心頭,不斷打擊著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國人甚至已經達到普遍“談食色變、寢食難安”的境地。這表明,食品安全已經成為一個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

  食品安全事件在輿論鞭笞的風尖浪口依舊揚帆起航,不能不説是國人的悲哀。而幾乎每一次食品問題的背後,都有著不可告人的主觀意圖。其背後所揭示的,是金錢遮望眼的食品生産商身上“道德血液”的缺失,更混合著一些本該站在消費者一方的公共職能部門不作為、亂作為而助長“毒食”的“功勳”。從當前的情況看,食品生産商與某些監管部門在一定程度上的“合謀”,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病症所在。那麼多因食品問題而造成的悲劇就歷歷在目,為何大家尤其是食品生産者和監督者,就不能汲取教訓呢?

  顯然,光靠呼籲食品生産者身上要“流著道德的血液”, 光靠呼籲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法,已然有點天方夜譚。只為金錢遮望眼的食品生産商已經失去了道德底線,再高層的“道德喊話”也無法阻止他們用種種昏暗的手段傷害公民的健康;那些與“毒食”生産商結成利益聯盟的有關職能部門,再嚴厲的要求也無法阻止他們用種種堂皇的藉口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助長“毒食”的“幫兇”。

  一片亂象的食品安全領域警示我們,治理亂世必然要用重典。無論對於食品生産商抑或食品監督者來説,都是適用的。按説,我國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規並不缺失,甚至可謂是相當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20多部,近40部行政法規,150多部部門規章。我國在有關職能部門監管的責任要求也並不缺乏,甚至可謂是相當細緻的,包括十八道檢驗程序。

  然而,從經濟角度看,違法成本的高低,往往決定著守法者的多寡。對食品生産者違法違規現象處罰過輕,容易縱容他們的僥倖心理,成為滋生違法違規的溫床。可目前的法律對食品安全違法的懲處力度還是不夠,沒有威懾作用。如食品安全法規定:“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這點小小的懲罰在高額的利潤面前算得了什麼呢?

  這種違法成本的高低,對相關監督人員也是適用的。某些監管部門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十八道檢驗程序形同虛設,每一個環節都可以被買通。更有甚者,將食品監管視作“養魚執法”,把違法企業當成活期存摺,年年去罰款,年年有創收。而這些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管人員,往往並未受到應有的懲處。這樣的語境又怎能遏制相關監管人員會不監管或亂監管,甚至與不良制售者眉來眼去、狼狽為奸呢?

  基於此,中央要求重典治亂,實乃明智之舉。要保障食品安全,必須像李克強副總理所強調的那樣,“一定要讓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價,直至傾家蕩産必須給不法分子在心理上以最大的震懾”,“對涉案政府工作人員,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開除公職。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從重從快予以嚴懲”。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實抓好。人們群眾才能在吃飽後吃得放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