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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樓盤十余名業主擬訴開發商牟暴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6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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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擬對商品房反暴利,目前仍處於研究階段。相比之下,民間反房市暴利卻已有“箭在弦上”之勢。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雪森近日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北京某樓盤十余名業主擬訴開發商“牟暴利”,正與其商談具體委託事宜。

  據李雪森介紹,這十余名業主於今年年初購買了北京東五環某樓盤的商品房,成交價為27000元左右。但不過兩三個月,該樓盤的房價便刷新為24000元左右,這讓業主們産生了疑惑:“既然24000元能賣,為何之前一定要多3000元賣給我們?究竟開發商的利潤空間有多大?我們多花了多少冤枉錢?”

  面對價格的起起落落,很多人見怪不怪。但李雪森則認為,這是因為人們在價格認識上存在誤區。“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多為一年以上,至少也需半年),如果有價格波動是可以理解的,但兩三個月就能降幾千元,這麼大幅度的波動讓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其間存在不合理的高利潤。”

  李雪森是反房地産暴利的先行者。他曾于去年5月向國家發改委和北京市發改委舉報北京某開發商“涉嫌存在違法牟取暴利行為”,理由是該開發商建設的某樓盤從2009年11月到2010年4月,均價從14690元/平方米暴漲到36000元/平方米。“短短幾個月內樓盤價格翻了一倍多,而土地成本沒有增加,鋼材、水泥成本沒有大幅增加,短期內價格飆升,開發商肯定有暴利。”

  李雪森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已建議業主們先到價格主管部門投訴,待其經過調查確認開發商存在牟取暴利行為後,再啟動民事訴訟程序。“如果經過行政機關的認定後再進入訴訟,法理上可以更充分些。”但他也表示,直接起訴的可能性也很大。而一旦勝訴,開發商的責任很可能依價格法確定。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