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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商品房開盤前5天須公開價格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6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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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記者 魯勳

  江蘇省物價局昨天下發了該省近日出臺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要求開發商除嚴格執行“一套一標”外,還必須在開盤前5天公開全部房源價格,以前藏著掖著的“打折”舉措也必須在現場明示。這被該市業內視為物價部門“更為嚴厲”的約束手段。據了解,該細則將從5月30日起正式執行。

  此前不少樓盤,不到開盤前最後一刻,都不公開即將推出的房源價格。尤其是在嚴厲的調控之下,開發商對各自的定價策略更是諱莫如深。但根據該細則,已經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經營者,要在正式銷售5日前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按照申報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該省細則再次強調,在銷售現場必須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按照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還應標示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除了標明總價、單價外,商品房經營者還應當明確標示樓盤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樓盤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開發商“隨行就市”制定的“打折”措施,此次也被要求明確標示。該細則要求,開發商須在銷售現場明示所售樓盤的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該省要求,所有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價清”制度,即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商品房經營者與購房者最終結算的合同成交價格。該成交價構成包括合理的開發建設成本、稅金和利潤等。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進戶門、信報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合同成交價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該細則要求商品房銷售還必須公示代收費項目,如商品房交易及産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

  據了解,該省此次對房地産廣告可能對購房者産生誤導的情形進行了規範,要求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