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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統計局不可思議的111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5日 13: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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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評論員 葉檀(專欄)

  為了不可思議的111元,一位國家統計局工作人員道歉了。

  10日晚上10點,國家統計局網站刊出該局核算司鄭學工的一篇道歉文章,標題是《鄭學工:關於〈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説明》。其中提到,文章純屬個人觀點,如果給社會公眾造成了誤解,或給國家統計局聲譽帶來的損害,在此表示歉意。以前造成理解偏差的原因是,將住房支出混同於居住消費支出。鄭學工10日下午發表第一篇文章,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11日澄清,而鄭本人的説明在10日晚上出爐,可以算得上神速。

  鄭學工是個好公務員。他身在體制內卻質疑體制內提供的數據,是頗具勇氣的獨立思考之舉。在讓他道歉之前,國家統計局應該先向鄭學工表示感謝,以樹立科學、求真與勇於質疑的統計倫理。

  5月11日,在宏觀數據公佈會上,盛來運先生做出詳細解釋,但無法服人。

  首先,居住支出和個人住房支出是兩個概念。居住支出是從消費方面,反映居民在住房以及居住相關支出的情況;人均住房支出既包括住房投資,也包括住房消費。既然連國家統計局的專業人士都會混淆居住支出與個人住房支出,可見大部分不了解統計的人面對111元的數據,必定心生誤解。誰能説得清居住支出與人均住房支出其中的關聯與區別?盛來運先生表示,統計局內部的員工對於口徑的理解尚有偏差,普通公眾更難免産生誤解——認識到問題只是第一步,現在關鍵是如何讓統計口徑大白于天下,如何杜絕統計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其次,即便以統計局統一口徑的居住支出論,其與民眾的直觀感受仍相差萬里。5月12日,筆者在國家統計局網站在看到另一篇文章,對於城鎮居民居住支出有詳細説明,該文顯示5月4日發佈在《中國統計信息網上》,題為《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王有捐:關於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統計的幾點説明》。文章指出,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築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服務費等,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虛擬租金。

  這一解釋與盛來運先生的説明都存在極大區別。據盛來運先生的説法,與CPI相關的居住價格發佈的是三項:一是水電燃料類的價格;二是建築材料的相關裝修用材料價格;三是房租價格。在採價過程中,相關的價格都會涉及。像房租不僅調查私房房租,也調查公房房租。另外這次消費品價格方案改革後,把以前的用貸款利率替代房租更改成虛擬房租。有很多細小的涉及居住類的相關産品也要調查。

  從個人購房的角度來看,投資商品房的金額要進行分攤。投資商品房後一次性購買的付出,必須要進行多年分攤,折攤為虛擬房租,分攤後才能計到居民的居住支出裏面去,這樣才能更好地反映住房的消費情況。但王有捐先生的口徑是,連自有住房虛擬租金都不包括在居住支出之內,盛來運與王有捐到底誰説的是正確的?在目前的居住支出統計中,是否包括了虛擬租金?是怎麼計算得出的結果?虛擬租金類似于企業的固定資産折舊,如果連這一塊成本都不計算在內,居住支出就不可能可靠,必然出現居住支出系統性少計的情況。

  王有捐解釋得非常清楚,2010年,在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比重超過80%。對租房戶而言,他們的住房支出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還要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但自有住房戶不同,他們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由於自有住房戶佔絕大多數,將兩類住戶綜合在一起,計算城鎮居民的人均居住實際支出就與人們的感覺有一定差距。因此,目前甚至不加入虛擬租金的統計方法,只要買了房就不管支出成本,與民眾的直觀感受相距甚遠,必然出現反常識現象。

  第三,居住支出是居民的日常消費支出,與消費能力測算、與通脹預期、與個稅起徵點等息息相關,是許多政策出臺的基礎數據。基礎數據系統性下降,每月居住支出才111元,怪不得有人認為個稅起徵點在3000元非常合理。統計局處於風口浪尖,是因為統計數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多方督促下,統計局公開度有所改善,但具體的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仍然有待改善。

  中國再也經不起 “畝産萬斤”的折騰。讓我們靜待5月18日國家統計局公佈居住支出的詳細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