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4日 11: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何勇,楊晶晶
記者在採訪時發現,許多浙商對吳英案格外關注,因為他們正面臨著現實問題:如何面對浙江目前遍地都是的“非法吸儲”與“高利貸現象”。
更何況,經濟環境已經呈現出了一定的緊縮現象、宏觀調空政策頻出、銀行信貸驟然收緊,民間集資進入又一個高峰期。在民營企業發達、民間借貸活躍的浙江,如果“從嚴”界定非法借貸,其涉及面必然很廣,這樣的界定無疑會讓很多資金緊張的中小民營企業雪上加霜。
歷史上曾有一個罪名和非法集資罪如出一轍——20多年前《刑法》中的“投機倒把罪”。所謂“投機倒把罪”是指違反金融、外匯、金銀、物質、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金融和工商活動,破壞國家金融和市場管理,擾亂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在那個年代,一個農民如把自己家養的雞下的蛋拿到城市裏去賣,都要被定為是投機倒把。在民營經濟萌芽的溫州,最先開始闖市場的八位私營企業主被冠以“投機倒把罪”,“八大王”被列為重大經濟犯罪分子,並成為全國的打擊對象,抓的抓,逃的逃。
在當時,由於投機倒把罪的行為內容過於龐雜,所以變成當時《刑法》的三大“口袋罪”之一,在經濟領域裏,有“投機倒把是個筐,什麼罪都可往裏裝”的説法。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八大王”也最終給予平反,他們所攤上的“投機倒把罪”已經在1997年3月從《刑法》修訂案中刪除,經濟犯罪中不再有“投機倒把罪”這一罪名。2008年1月23日,適用了20年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也“壽終正寢”,被宣佈失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經濟學家李曙光認為目前的金融遊戲規則比較僵化,沒有適應民間融資的需求。當然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需要著手制定民間借貸法律規範。
業內人士也認為,如果政府能夠提前介入,起碼能夠建立官方與民間共同認可的合法秩序,也許還可以在江浙等地培育出高效的現代錢莊,而不會在每次經濟週期過後留下一地雞毛。而從法律層面上講,原來對民間融資市場構成犯罪的,法律上主要是使用《刑法》進行限制和打擊。在對整個民間融資市場的監管上,應該採取刑法和民事、商事結合起來處理,某種程度上,這是為民間借貸除罪,還民間資本以本來面目和自由,可以使得民間借貸從非法走向合法,從地下走地上,從而逐漸納入法制軌道上來。
中國經營報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