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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調控正在向縱深推進。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公佈了招拍挂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在堅持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同時,採用“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綜合評標”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的非理性上漲。
客觀地説,始自2001年的土地招拍挂出讓制度,由於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開發商拿地由“找市長”變成“找市場”,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暗箱操作等問題。但從實踐中看,也存在著執行偏差,産生了一些副作用——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讓時過多考慮價格因素以獲取更多的土地收益,致使地價不斷走高。
目前,部分城市商品房價格仍居高不下,少數規劃的商品房優質地塊和二、三線城市商品房土地出讓存在著地價非理性上漲的可能。此次推出的“綜合評標”“一限多競”等土地出讓辦法,曾在北京、天津等地試點,效果較好,直接帶來了住宅用地出讓價格的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地王”干擾市場預期的現象,對增加住房供給、調整供應結構、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當然,採用綜合競價、考評等方式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也會帶來“主觀評分是否妨礙公平”等問題。從過去一些地方的實踐看,確實不能排除有些地方會採取“變通”行為。
而更多老百姓關心的是,地價的“限高”會不會帶來期待中的房價“走低”?客觀地説,土地招拍挂制度並非地價高漲的直接推手,房價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在於當前流動性過剩、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供求關係不平衡等。解決當前房地産業問題,要儘快明確其功能定位究竟是“支柱産業”還是“民生”屬性。促進房價的合理下降,是一個系統工程,僅僅靠改變土地出讓方式的單兵突進,難以實現。
此番土地“限高”,還是能讓人們感受到積極信號。這幾年,國家不斷加大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力度,施出“組合拳”,從商品房的“限購”到此次地價的“限高”,讓人看到各個環節的改革正在加速推進。如果房地産業的 “民生”屬性更清晰,包括財稅制度、金融支持、審批監管等制度設計就能相應跟進,這將在更大程度上推動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從而讓更多老百姓住有所居。
摘編自《人民日報》5月13日文/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