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光大銀行違規向未成年人發信用卡遭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1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財經》綜合報道】中國光大銀行違規向未滿18周歲和超過60周歲的客戶發行信用卡,已遭監管部門處罰。每日經濟新聞5月13日報道稱,“知情人士透露,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向未滿18周歲和超過60周歲的客戶發行信用卡,嚴重違反了有關的監管規定。”

  光大銀行2010年報顯示,該行信用卡累計發卡量858萬張,當年新增發卡218萬張,比上年增長34.06%。而快速擴張的背後,卻暴露出光大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多項軟肋。

  根據 《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審批授信政策》(2008修訂版)規定,自然人申領信用卡的基本條件之一是“18周歲(含)至60周歲(含)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於年齡超限的客戶需經特殊渠道審批。然而,監管部門檢查發現,光大銀行向不滿18周歲的發卡14例,其中有9例未按照信用卡中心規定提供推薦函等審批要件。光大銀行還向超過60周歲的客戶發卡49例。

  此外,監管部門還發現光大銀行對信用卡審批要件完整性要求不嚴。光大銀行規定的審批進件渠道共有15種,每種渠道均規定了必須提供的審批要件,檢查組抽查了18戶年齡超限客戶,有16戶審批要件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

  據悉,監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光大銀行信用卡業務審批把關不嚴等問題,處以罰款,並責令光大銀行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等。

  2011年初中國銀監會發佈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指出,發卡銀行不得向未滿十八周歲的客戶核發信用卡(附屬卡除外)。

  第四十一條指出,發卡銀行應當對信用卡申請人開展資信調查,充分核實並完整記錄申請人有效身份、財務狀況、消費和信貸記錄等信息,並確認申請人擁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

  自1986年信用卡進入中國,至今已25年,這期間中國信用卡呈現“指數級”增長勢頭,據銀監會2011年1月公佈的數據顯示,國內信用卡總量已達2.1億張,全年信用卡交易量達5.1萬億元,其中消費金額2.7萬億元。

  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末,信用卡授信總額2.00萬億元,較2009年末增加6374.61億元,增長46.8%;期末應償信貸總額 4491.60億元,較2009年末增加2034.03億元,增長82.8%。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高達76.89億元。【作者:《財經》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