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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16: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新聞網-晶報
晶報記者 溫婷
保障房終審二榜名單出爐後,市民紛紛提出了疑問。昨晚8時,針對大家的質疑,市住建局做出了相關回應。
借住豪宅申請者:
有街道辦蓋章借住證明
在已公佈的保障房終審二榜名單中,增加了“住房狀況”一欄,將申請人的現有住房情況分為2種——住在父母或親友家、承租非政策性住房。有市民質疑,在名單中,有不少住在黃埔雅苑、香山美樹苑等豪宅中的申請人,難道大家全部是借住?如申請人沈某某,登記的住址即為深圳市福田區黃埔雅苑翠悠園一座17A。
對此,市住建局表示,沈某某居住的黃埔雅苑翠悠園的房子的權利人為辛某英,辛某英于2010年6月18日向街道辦出具了該房産的《房地産證》,並寫了一份因其親戚沈某某及女兒經濟困難購不起房而暫時借住其家的借住證明,上有權利人辛某英簽名。同時,在入戶調查表中,街道辦對“借住”一事也予以蓋章確認。
疑似高收入申請人:
均有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在已出爐的保障房終審二榜名單中,不乏律師、會計師等高收入群體。如申請人張某良為廣東金卓越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的律師。對此,市住建局表示,張某良已在單位開具了收入證明,該證明經申請人所在單位廣東金卓越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申請人林某渠為深圳市長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註冊會計師。對此,市住建局表示,他們已經電話聯絡了申請人所在的深圳市長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財務人員。該公司財務人員表示,林某渠是其單位註冊會計師;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是真實的,這個行業普遍收入較低。
違反計劃生育:
均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一些市民對保障房終審二榜名單中申請人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提出了質疑,比如申請人魏某興,已婚、結婚時間為1987年12月13日,一子一女的出生日期分別為1989年和1987年;洪某英,已婚、結婚時間為1995年10月30日,一子一女的出生日期分別為2003年和1997年。
對此,市住建局表示,申請人魏某興,據2010年1月28日深圳市福田區南園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了計劃生育證明。申請人洪某英,據2010年2月2日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科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其計生情況為“政策內生育二孩(農業人口)”,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2009年結婚申請者:
婚姻狀況符合申請條件
我市有關保障性住房申請的規定指出,申請人已婚的,其婚姻狀況形成時間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人為單身居民的,須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35周歲。有市民反映,申請人劉某華,已婚,形成時間為2009年12月8日,屬蓮花街道;申請人黃某芳,已婚,形成時間為2009年9月7日。
市住建局表示,申請人劉某華,于2003年離異,小孩歸劉某華撫養。2009年12月劉某華與文某玲再婚。申請人黃某芳,于2005年9月21日與共同申請人黃某添離異,2009年9月7日申請人黃某芳與共同申請人黃某添復婚。均符合保障房申請的婚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