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深圳晚報記者袁江斌報道 個體戶、小企業因為商標侵權而被知名大公司告上法庭已不是什麼稀罕事了,這也對一些個體戶、小企業的經營行為敲響了警鐘。昨天,深圳中院就針對一起此類官司展開了二審調查,對簿公堂的一方是南山區的一名個體戶,另一方則是大名鼎鼎的鞋類商標“百麗”的權利人——麗華鞋業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麗華公司)。個體戶因為侵犯了麗華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被麗華公司告上了法庭。
濫用“百麗”商標惹官司
據了解,麗華公司是“百麗”、“BELLE”、“BeLLE”三個商標的商標權人,其中“百麗”、“BELLE”還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據麗華公司訴稱,南山區的風某個體店一直以來都在以批發及零售方式大量銷售侵犯麗華公司享有上述商標專用權的鞋類産品,即該店所售鞋類産品並非麗華公司授權生産,但卻使用了“百麗”、“BELLE”、“BeLLE”等商標,嚴重侵犯了麗華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麗華公司于去年5月31日對該個體店的侵權行為進行了證據保權,由深圳公證處公證員和麗華公司委託代理人到個體店購得“百麗”女鞋兩雙,並當場取得了銷售小票、POS單和VIP卡,公證員對所購物品進行了封存。
之後,麗華公司把個體店業主陽某告到南山法院,要求陽某立即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5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麗華公司同時在福田法院也對陽某提起了訴訟,因為陽某在福田區的另一家店也存在同樣行為。
個體店也承認行為侵權
南山法院一審開庭時,陽某沒到庭。一審經審理認為,根據商標法,“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以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利權的行為。一審認為,個體店銷售的女鞋突出使用的商標標識與麗華公司的“BELLE”、“BeLLE”相同,且未經麗華公司許可,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
據此,南山法院一審判決陽某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並酌定陽某賠償15000元。
一審判決後,陽某不服上訴。
昨天二審開庭時,雙方均委託代理人出庭。據當庭了解,福田區的那起訴訟也是判陽某賠償15000元,陽某也提出了上訴。
昨天開庭時,陽某方面承認自己行為存在侵權,但同時認為這些鞋子有合法來源,是從廣州一家公司進的,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同時麗華公司在福田、南山同時提起訴訟,這是重復提起同樣的訴訟及訴求。
麗華公司則稱,陽某方面並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侵權的女鞋有“合法來源”,就算是從廣州的公司進的貨,也只能説明進的是侵權商品,來源還是不合法。對於“重復訴訟”的説法,麗華鞋業稱雖然告的都是陽某,但代表的是兩家個體店,是兩家獨立主體。
昨天雙方表達了調解意願,但沒達成當庭調解。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