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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路 英
根據保監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今年4月30日之前,保險公司首次公佈各种經營信息。然而,因為是首年公佈年度信息,並且,保監會也未曾對信息披露的格式作明確規定,因此,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可謂五花八門,每翻閱一份保險公司財報都有一種“全新”的感受。
對此,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嚴重問題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保險産品經營信息
各有各的發揮
就拿最簡單的保險産品經營信息一項來説,幾乎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發揮。《證券日報》保險週刊記者在中國人壽的年度信息中看到,前五款産品的名稱、保費收入和新單標准保費收入情況這三項簡單的信息。
但是,同樣為上市公司的平安人壽在其“2010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産品經營情況”中,除了以上三項之外,還了解到了五款産品的銷售渠道信息及新單標准保費的計算方式等信息。
在太保壽險的年度信息披露中,關於2010 年度公司保費收入居前5 位的保險産品披露情況又是另一番景象。其不僅將險種細緻劃分為傳統險、分紅險,還在前三款産品名稱後面附加了繳費期限信息,産品的相關信息也就更為直觀地反映出來。另外,太保壽險還對前五大産品規模保費合計佔公司2010年規模保費的比例公佈出來。
除此之外,合資壽險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又是另一番景象。友邦保險在其保險産品經營信息中分別披露了新單標准保費收入和保費收入居前五位的保險産品信息。並且,前者沒有披露保費收入,而後者沒有披露新單標准保費收入。
與此相對的是,《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人身保險公司披露的産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産品經營情況,包括産品的保費收入和新單標准保費收入。
另外,各家公司公佈此項信息時所用單位也沒有統一標準。比如中國人壽用的是百萬元,人保壽險用億元作為統計單位,而中意人壽則用千元做統計單位,有些公司甚至不在産品經營信息中註明統計單位,如信誠人壽在産品經營信息項目中沒有註明統計單位,而在其年度信息的償付能力信息中單位是萬元,在財務會計信息中用的是元,在風險管理信息中用的又是千元,讓人容易誤讀。
財務會計信息
小科目相差極大
普通的財務項目在大部分保險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中都有所體現,但是對於更為細緻的內容卻相差極大。
比如,利潤表中的保險業務收入一項。陽光人壽在其《財務報表附注》中對保險業務收入情況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分類方式包括按照險種、銷售方式、繳費方式、保險期限等。而光大永明的《財務報表附注》則多為概念性解釋內容,並未提及保險業務收入具體內容,保費的渠道銷售信息、各險種産品的保費收入情況等信息更無從得知。
同樣的問題,君龍人壽在其《財務報表附注》中對保費收入做了如下分類:按照險種分為人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按照來源分為個險和團險;按照期限分為長期和短期;按照繳費方式分為首年、續年和躉交;按照渠道分為個人代理、公司直銷、銀行代理和其他銷售方式。
但令人疑惑的是,標準的披露方式是什麼樣的呢?作為關心公司的客戶而言,當然是希望公司披露信息越詳盡越好,越直觀易懂越好。
按照慣例來講,應該是上市公司的披露方式較為規範。但中國人壽、平安人壽和太保壽險的披露方式也完全不同。
中國人壽在《利潤表主要項目分析》中,將保費收入簡單地分為個人業務、團體業務和短期險業務。其中,個人業務、團體業務下面又分為首年業務和續期業務;在短期險業務下面做了健康險和意外險的分類。
平安人壽按照險種將保險業務收入分為個人壽險、銀行保險和團體壽險。
太保壽險將保險業務收入分為個險和團險兩類。個險下分為壽險、分紅險、萬能險、短期意外險與健康險;團險下分為壽險、分紅險、短期意外險與健康險。
在年度信息,人保壽險按照險種和繳費期限對保險業務收入情況進行了簡單披露。
相比之下,雖然很多中小公司的信批情況並不統一,但內容更為豐富一些。如民生人壽在保險業務收入一項中,按險種披露了個險、團險相關保費收入情況,各個險種的保費收入盡列其中;其根據收費性質披露了躉繳保費收入、首年新單保費收入和續期保費收入情況;根據保險期限劃分了長期保險和短期保險;根據銷售渠道披露了銀郵代理、個人代理、仲介代理、公司直銷等渠道的保費收入情況。
除此之外,能直觀體現公司內含價值的公司新單標准保費等情況,幾乎沒有公司披露。大部分公司只是按要求,在《産品經營信息》中披露了保費收入排在前五名産品的新單標准保費收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