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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樓盤價格公示不規範 違者沒收所得並罰款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2: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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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報記者袁江斌報道 本報5月9日以《“明碼標價”竟然可以討價還價》為題對我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報道。昨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給本報的回復中通報了該局針對明碼標價展開監督檢查的基本情況,從該局檢查情況看,目前多數房地産公司都按規定對樓房銷售價格及代收費項目進行了公示,但也存在個別房地産公司價格公示不夠規範的情況。

  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4月29日下午,該局就召開全市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檢查告誡會,全市19家主要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和7家房地産經紀企業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對5月1日起開展我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從5月1日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檢分局組織各分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工作。

  截至5月6日,全市共檢查了30多個在售樓盤和100多家地産仲介。從檢查情況看,多數房地産公司都按“一房一價”規定對樓房銷售價格及代收費項目進行了公示,並將公示價格目錄擺放在銷售大廳顯眼位置。但也有個別房地産公司的價格公示不夠規範,如個別樓盤的價目表雖經明碼標價監製,但未在顯眼位置進行價格公示。據介紹,檢查人員已對價格公示不規範的樓盤進行了責令整改,並對相關情況做進一步調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一步還將對發現問題的樓盤進行回訪,對經警示糾正後仍未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的,將依法定程序進行處罰。

  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違反規定未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發現房地産開發商或地産仲介出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最高可罰500萬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關於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問題的投訴,消費者若在購房時發現此類問題,可撥打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