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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障房作假將被罰 暫不按新條例進行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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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訊】 (記者 李秀瑜) 近來,保障房終審結果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熱點。市住房和建設局已從昨日起下發保障房申請第三批《行政處罰預告知書》,涉及290名保障房申請者,其中仍不乏百萬富翁,個別申請人擁有證券基金多達144萬元。申請人可在收到該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辯,對告知內容無異議者,住建局將對其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次共下發290份處罰預告知書,擬處罰290戶違規者。市住建局昨日介紹,原來初定處罰的301戶違規者,經最後核實,將其中11戶放入待定處罰名單中,以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申請者中不乏百萬富翁

  記者昨日看到,市住建局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其中仍不乏百萬富翁。申請人舒某明,家庭資産總額高達147萬元,其中,擁有資金證券市值高達139萬元;申請人李某生的家庭資産總額高達146萬元,其中存款和理財産品市值高達129萬元;申請人許某的家庭資産總額高達153萬元,其中擁有基金證券多達144萬元。

  據了解,市住建局昨日已經以電話方式通知這290位申請人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領取《行政處罰預告知書》,截至昨日下午,領取了告知書的不足20人。“經過查實,這290位申請人主要問題是涉嫌隱瞞擁有商品房、擁有私房宅基地等違法行為,違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負責保障房終審的市售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説。

  對告知書有異議可申辯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市住建局擬駁回這290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並對其處以5000元的罰款,自駁回申請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這290位申請人對本告知書內容有申辯的權利”。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稱。

  根據規定,對該告知書有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申辯:一、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陳述意見;二、可適用聽證程序,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書面申請聽證。

  申請人可將書面陳述意見或聽證申請交至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蓮花大廈東座附二樓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未在上述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或書面申請的,視為對告知內容無異議。市住建局將按本告知書內容對該申請人進行行政處罰,並將上述違法行為記入該申請人的信用檔案。

  同時,市住建局將對其發放《行政處罰決定書》,如該申請人未在決定書作出後一週內前來領取,將對其執行決定書的處罰內容。

  新的住房條例正待批准

  對保障房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者的處罰是否太輕?“根據最新修訂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下稱《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産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10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市住建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黃昌鴻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黃昌鴻介紹,新的《條例》正待省人大批准。根據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此次保障房行政處罰仍按照修訂前的《條例》,對虛假申報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