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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1: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訊 記者李松 黃潔
透支了信用卡6萬元未還,沒想到欠款雪球越滾越大,在3年時間裏,持卡人歐隕還了12萬餘元後,還欠下銀行7萬餘元的本金和滯納金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終審判處歐隕兩年有期徒刑,罰金2萬元。此前,歐隕認為收取滯納金是霸王條款,曾分別起訴銀行和銀監會,不過均已敗訴。
歐隕,曾是全國高技術産業化協作組織戰略研究室的原副主任。2006年10月,歐隕辦理了一張民生銀行信用卡,先後透支了6萬餘元。2008年11月,歐隕開始出現逾期不還款的情況。截至案發,透支款已翻3倍,在陸續還了12萬餘元後,仍欠7萬餘元。歐隕曾對媒體講,由於2008年他任職的機構缺少項目資金,他才想到透支信用卡解決單位的燃眉之急。不料因為項目遇阻,透支的6萬元全部被套。逾期3個多月未還款後,民生銀行開始向歐隕不停催收。逾期6個月後,歐隕的名字上了央行徵信逾期名單,還款道路更加艱難。歐隕開始四處借錢,借遍了父母兄弟,親戚朋友,甚至其上司。據了解,歐隕從單位領導手中借款2萬元,他所在的單位也以單位名義借給他3萬元。
去年8月,民生銀行報案,歐隕被抓。據悉,案發後,家屬都已替他退賠餘款。歐隕認為,他辦理信用卡是為了單位的資金週轉和日常消費,並非是個人惡意佔有。另外,歐隕認為,他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並且在與銀行協商時表現出強烈的還款意願和能力,與惡意透支者有本質區別。
2011年2月,一審法院認定,歐隕使用多張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幣5萬餘元,且經銀行催收後三個月內仍未歸還。據此,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歐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歐隕不服,提出上訴。歐隕堅持認為,他與銀行的“矛盾”屬於信用卡糾紛,糾紛中還存在行政訴訟,故不應認定為刑事案件。
北京市一中院二審後認為,歐隕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並非以其與銀行間是否存在相關民事或行政訴訟為標準。歐隕在喪失還款能力後,仍繼續透支,並在銀行催收時推諉、拒不還款,據此足以認定其所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存在信用卡詐騙的主觀故意。。一中院終審認定,歐隕多次透支消費和取現,並透支2萬餘元本金未還。承辦法官表示,這2萬餘元,已經刨除了利息和滯納金,即7萬餘元欠款中包括約5萬元的利息和滯納金。此外,法院查明,歐隕還在廣發行、浦發行、中信銀行及中國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共透支3萬餘元。這4家銀行也多次催款,且歐隕逾期3個月仍未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