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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600億元填不滿房産面積誤差黑洞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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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商品住宅銷售面積約為5億平方米。按房産測繪誤差比中限1.5%計算,僅住宅虛增面積就達到了750萬平方米,相當於整個杭州市全年商品房的新建築面積。按國土資源部的報告,當年全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接近4000元/平方米,按此粗略估算,消費者為此多支付300億元。2010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達到10.43億平方米,全年商品房平均價格為5033元/平方米,按房産測繪誤差比中限1.5%計算,虛增面積達到1500萬平方米,相當於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銷售面積,消費者為此多支付600億元。(《新民晚報》5月10日)

  之所以會出現如此之多的虛增面積,是因為目前房産測繪使用的計量標準,屬於地理測繪範疇,不但達不到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的精度要求,更不符合房屋建築工程技術的規律,“就像用製造自行車的技術標準監督鐘錶的製造生産一樣,是根本無法檢驗鐘錶精密程度的”。另一個問題在於,通常只有房管局所轄的房屋測繪所有房産測繪資質,而這一房屋測繪所本身經常站在開發商一邊,消費者與開發商出現爭議,消費者請來的非本地房産測繪機構作出測繪結論,往往不能得到認可。

  不僅如此,由於房屋預售制度的存在,開發商在房屋預售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往往比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積小。而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房屋測繪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開發商憑此誤差就可以虛增房屋面積,而且合理合法地賣給消費者,從而多套取消費者的資金。

  消費者在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中吃虧很大的,還有公攤面積的計算。由於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公攤面積在總建築面積上並沒有明確的比重,開發商不僅在公攤面積上自行設定標準,而且在合同約定與實際交付時,還經常改變原有的約定。比如,合同上承諾套內面積70平方米、公攤面積30平方米。但交房時,套內面積變成了60平方米,公攤面積變成了40平方米。全國人大代表林燚就稱:“現在公攤面積有多大仍然是開發商測量的,而且各地沒有什麼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無論用何種方式計算房價,公攤面積對購房者來説都是個謎,經常引起買賣雙方的爭執。”

  所有這些問題,從表面上講,是開發商黑心賺取消費者的錢,根子卻在於有關的監管規定,有意無意地給開發商以漏洞可鑽。比如,在其他國家,只有地籍測繪,沒有房産測繪。因為他們在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等環節,已經完成了對開發商的嚴格監督,並不需要最後實測確認房産面積。商品房預售制和公攤面積在許多國家也沒有,他們嚴格銷售現房和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沒有留下諸如公攤面積這樣的規定給開發商玩貓兒膩。再比如,地方房管局設置房屋測繪所並控制資質頒發的權力,客觀上為官商勾結提供了條件。

  出現這些漏洞,根本原因在於,房地産監管的這些規章制度,其實就是有關部委的部門立法,並沒有交由人大制定法律,缺乏相關利益人參與進行利益博弈。而缺乏陽光和平等博弈出臺的相關規章制度,要麼就是站在地方政府多收取土地出讓金和稅收的角度,客觀上為開發商牟利創造條件;要麼是出於監管便利,減少監管環節,推卸責任。如此,在實踐中,開發商利用法規漏洞,欺騙消費者、牟取暴利就不足為奇了。(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