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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被指存單變保單 律師建議全額退款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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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田文會 實習生 李玉敏發自北京

  成都某高校的大三學生小麗(化名),2010年3月2日,到農行四川分行成都金牛區支行某分處理處“存入”3000元,這是她下一年學費的一部分。她説自己一直糊裏糊塗地以為辦理的這個跟存款是一樣的,直到今年一個電話告知她“卡號有誤,扣不了錢”,她才了解自己買的是保險。

  大學生不知道銀行還賣保險

  據小麗介紹,當時銀行排隊的人比較多,銀行的工作人員過來問她是不是存錢。她説是存學費,想存定期。之後該工作人員就給她介紹的了一款新型理財産品(實為“生命騰飛兩全保險B款分紅型”),並極力推薦。“那個人説自己也是存的這個,每年有分紅,且贈送保險,比存定期收益高很多。”

  小麗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問有沒有風險,銀行工作人員説是保本的,到時候退本金+所存金額的15%+分紅。我又問她5年內我可以隨時取嗎?該人員説‘可隨存隨取’,她還説你如果5年之內不急用錢可以不取,5年之後就可以全部取出了。”

  小麗就這樣“存”下了自己的3000元學費。小麗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去存錢也就是想拿點利息,人家説這個利息高我就存了,我以為存的這個東西附帶一份保障。”

  一年後,即2011年的3月份,小麗説她接到一個電話説:“你留的銀行卡卡號是錯的,我們沒法扣錢。”一頭霧水的小麗才開始擔心起自己的銀行卡安全。打電話的人讓她到生命人壽保險公司宜賓分公司去問一下情況。

  這一問,小麗才徹底搞清楚自己的學費買的不是理財産品中附帶保險,而就是買了保險。馬上要交大四的學費了,小麗要“取款”就要損失很大一部分錢,3000元只能大概拿到1800元左右。

  銀行:電話回訪很成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即以小麗家人的身份致電農行上述支行分理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銀保産品一直是他們行的工作人員在賣,小麗反映的情況農行3月份就獲知了,一直在試圖跟她聯絡,想跟她協商儘快把這個問題解決,但是打了多次電話小麗都沒有接。

  至於怎麼解決,該工作人員表示要問保險公司。對於有沒有誤導,該工作人員表示:“我不知道,因為當時我也不在這個崗位。買的就是我們農行代理的理財産品,帶有保險在裏邊的理財産品。”

  記者致電生命人壽保險公司,該公司人士表示:“這個保險相當於儲蓄,只是時間長一點。”

  記者追問為什麼相當於儲蓄,該工作人員改口稱:“是我們銀行保險的險種,放在銀行裏邊代賣。定期結算分紅,也相當於有利息。收益的話,存到5年比銀行的利息稍微好一點,同時有一份保障。”她還建議,不缺錢的話再等一段時間,現在退保不划算。

  針對小麗説自己不知道是保險的情況,上述人員表示:“保險有10天的猶豫期,當時要是沒考慮好,10天之內退完全沒有損失,現在已經沒有辦法了。字都是她自己簽的,也是她自己辦理的。”

  上述農行金牛區支行分理處工作人員表示:“小麗買的保險,電話回訪是非常成功的,要是電話回訪不成功的話,保險公司會負擔一定的責任,她這個保險公司其實做得挺好的。”

  律師:建議全額退款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李仁玉教授認為:“保險理財産品是一個專業領域的産品,賣方要盡特別提醒注意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特別提醒注意義務的話,按照合同法解釋,買受人是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撤銷合同的。這種情況下,購買人是一個學生,考慮到她的特點,應該給她撤銷這個合同的權利。”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律師也認為:從大學生的角度講,這筆錢肯定是專款專用,要交學費的,這是她的本意。現在變成了保險,這肯定是與她的本意相背離。任何違反她本意的行為都説明可能存在欺詐或誤導。

  李濱律師認為這件事不能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來,自訂立這個合同開始,這個大學生就有重大的誤解。“電話回訪如果説清楚了,她就不會做出這種選擇,她做出這種選擇就是存在誤解隱瞞的情況。”

  按照最新的監管要求,銀行應“為銀保誤導銷售負責”。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專欄)近日在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視頻會議上表示,《監管指引》明確了商業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負責在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産品,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