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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哈爾濱5月10日電 (記者 程子龍) 一袋大米標價37.5元,卻實收顧客55.9元;承諾顧客買貴可以5倍返差價,當顧客要求返差價時卻遭無理拒絕;顧客買回家的罐頭竟然長了毛。10日,記者在家樂福哈爾濱大直街店,目擊了上述涉嫌超市價格欺詐等不法經營行為。
10日上午,在家樂福哈爾濱大直街店,顧客潘春瑩在剛付完款後就到客服櫃臺前要求退貨。她拎著兩袋大米告訴記者,兩袋大米為相同商標相同重量,貨架上分明標價為37.5元一袋,但在收銀時,其中的一袋包裝顏色略有不同的卻被收取了55.9元。
潘春瑩認為,這是超市的價格欺詐行為。但在她提出退貨後,客服櫃臺服務員一直在打電話,不一會兒來了位楊姓女士,自稱是客服部經理。楊經理對顧客提出的問題不但沒有正面解答,還與顧客爭吵起來。
在記者對潘春瑩和她的購物小票進行拍照時,楊經理擋住記者的相機不讓拍。楊拒絕記者採訪,在詳細盤問了記者的姓名和單位、電話號碼後,還要求複印記者的記者證。
當日,也是在這個家樂福店,一位叫孫慧的顧客拿著購物小票,要求超市返還其高價售出商品的差價。孫慧説,她于4月30日在這裡花222元買了一盒(900克)某品牌的嬰幼兒奶粉,後來發現在附近另一家超市,同品牌同規格的奶粉售價僅為215元。由於這個家樂福店承諾若顧客發現高於3公里內其他超市價格,將5倍返還差價,孫慧拿著購物小票來要求返還差價。
記者在現場看到,楊經理拒不給顧客孫慧返還差價。楊要求孫慧拿出另一個超市的同種商品的購物發票,還得是4月30日當天的,否則不認可賣了高價。孫慧説,超市要求顧客到其他超市逆時取證,是強人所難,也是在推脫責任。她認為,超市作了低價承諾,最後賣了高價,對顧客投訴還拒不認錯的行為,是一種不誠實守信的欺瞞經營行為。
這家超市滾梯旁的墻上寫著:“便宜到家。若您在本超市購買的商品價格高於本市距離本超市3公里內其他同類超市同一商品(促銷商品除外)的價格,或者商品實際收銀價格高於賣場內價簽標示價格,我們將給予您該商品差價5倍的補償!”
楊經理一直拒絕記者採訪。家樂福黑吉區區域辦公室公關部經理趙縉表示,對於涉嫌價格欺詐問題,可能是超市高價貨擺到了低價貨架上;對於顧客提出的高價買貨返差價要求,超市在核實後將按規定給顧客補償。
10日當天,記者還看到,一位顧客在這家超市買了長了毛的罐頭,最終這位顧客在該超市換貨並得到20元交通費賠償。
記者發稿前,顧客潘春瑩打來電話説,由於超市理虧並有記者採訪,超市給她買的2袋大米退了錢。但她的心仍然“堵得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