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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
上週六,在杭州上班的王小姐逛了一圈西湖後,在某洋快餐東坡路店吃午餐。她在前臺點了一份套餐,其中包括一杯中杯可樂、一個玉米沙拉和一個新奧爾良烤雞腿堡。“讓我驚奇的是,可樂杯子裏面多數是冰,可樂卻很少,哪是可樂加冰塊?分明是冰塊加可樂。”王小姐説。
買方 多數消費者“被加冰”
“加冰了,是不是意味著可樂的分量就少了呢?”在體育場路和中山北路交叉口的某快餐店,記者要了一杯中杯可樂。當記者找個空位置坐下時,才發現可樂裏面已經被加了冰塊,點餐員根本沒有詢問顧客“要不要加冰”。
餐後,記者特意到點餐臺前觀察了10分鐘,發現在這裡出售的可樂多數都在沒告知的情況下加了冰塊,只有個別消費者提前要求“不加冰”,點餐員才高喊一聲“一杯可樂不加冰”,或者自己親自動手打一杯不加冰的可樂。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碳酸飲料默認加冰,除了一些洋快餐店外,奶茶店、麵包店的冷飲都普遍存在。即消費者不提出要求的話,店方就認為你需要,而具體添加的量顧客可以與店員商量。
商家 “加冰是為增加口感”
明明點的是可樂,但給你的卻是“可樂+冰”。對此,肯德基杭州公司公共事務部的説法是:“這已是一個老問題了,冷飲加冰是為了增加口感。可樂屬於酸甜飲料,冰塊溫度低,在可樂中添加同等比例的冰塊口感更好。”
律師 判定侵權關鍵看是否告知
而對於冰塊賣出“可樂價”的行為,在北京國綱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律師鄭山山看來,這主要存在是否有公共告知的問題。若有公共告知,則不存在侵權問題,否則就有侵權之嫌。
“按照‘消法’規定,飲料中加入什麼,消費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服務員在銷售時應該主動詢問‘是否加冰’,否則便是侵權。對於洋快餐現場製作的飲料應遵循何種標準,目前沒有規定,也沒有禁止在可樂中加冰。”鄭山山這樣説。
測試 一杯可樂冰塊佔了1/5量
8日中午,記者從中山北路和體育場路交叉口的快餐店購買了兩杯中杯可樂,一杯加冰,一杯不加冰,6元/杯,共計12元。
記者用筆在加冰裝可樂杯的水平線上作上記號,然後用勺子將可樂裏的冰塊取出,1塊、2塊、3塊……一共取出方形冰塊12塊,此時,可樂水位線下降約2厘米,而杯底到最高計量刻度線的高度是11厘米。也就是説,冰塊佔據了可樂量的1/5。 據《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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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裝可樂分成6中杯 利潤近30元
記者日前到世紀聯華慶春店購買了一瓶2.5升瓶裝百事可樂,價格為6.9元。記者將買來的瓶裝可樂打開,逐一倒進事先準備好的某快餐店中杯杯子,最後一直倒出了6杯。如果一瓶2.5升裝百事可樂價格是6.9元,而店內中杯可樂售價是6元/杯,6杯總價就是36元,36-6.9=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