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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0日電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發改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在這份《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中提出,促進農民創業要重點抓好:改善農民創業政策環境;構建農民創業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體系;搭建農民創業平臺;支持、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加強農民創業培訓能力建設;拓寬農民創業的路子等幾項任務。
《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中提出促進農民創業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任務:
第一,改善農民創業政策環境。清理、廢止不合理的限制農民創業制度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都應當允許和鼓勵創業農民進入,不得擅自設置限制條件。簡化農民創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許可、審批和辦證程序。改善政府管理,提供高效管理和服務。要將農民創業納入政策支持範圍,要區分富裕農民開工廠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農民創業不同情況,制定相應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勵農民創業。試點縣及其上級人民政府要採取適當方式對農民創業予以支持。
第二,構建農民創業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體系。試點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現有創業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健全服務機構,為創業農民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證照辦理等方面的基本諮詢服務。按照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完善組織機構為農民創業提供法律政策、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基本服務。整合各部門涉及創業的相關信息,多渠道蒐集市場信息,為農民創業提供服務。建立創業信息發佈平臺,向創業農民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及時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和各類市場信息。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和基層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業農民提供項目信息、開業指導、融資支持、政策諮詢等服務。大力培育和扶持社會仲介機構,支持和鼓勵其為農民創業提供各方面的專業服務。
第三,搭建農民創業平臺。試點地方政府要以培育特色産業為核心,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具有特色的創業基地和種養殖基地等,修建標準化廠房及配套設施,以免費或低價租賃的方式為創業農民提供創業場地。國家和試點地方政府在安排建設項目時,統籌考慮與農民創業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農民創業的硬體環境。有條件的地方,在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中安排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在供電、供水等方面對農民創業給予支持。不同地區應當因地制宜篩選安排農民創業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支持、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加強農民創業培訓能力建設。幫助教育培訓能力強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發有針對性的教材、教具,針對農民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要注重把政府支持和社會培訓結合起來,對已有相當文化基礎,掌握一定技能,又有很強創業願望的農民,開展重點培訓,提高他們創業的能力。既要搞好創業前培訓,也要搞好創業後培訓。要結合當地産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指導,通過案例剖析、考察觀摩、企業家現身説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訓者的創業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將符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
第五,拓寬農民創業的路子。通過發展特色産業帶動農民創業,引導和支持農民進入科技創新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産品加工型、出口創匯型、現代服務型等産業或行業,創辦各類企業、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社會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等。根據國家産業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創業項目庫。
第六,扶持創業項目。試點縣每年選擇一定數量符合産業發展方向、創業示範作用較強的農民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扶持。對重點扶持的項目,試點地方的政府有關部門要重點跟蹤,及時解決創業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投資入股、有償借用等形式,解決創業資金困難。(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