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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新華社福州5月9日電】近日,網民“福建龍岩人”在天涯、大旗等多家網絡論壇發表《龍岩2011經濟適用房大拷問!望有關部門給個説法》一帖,質疑福建龍岩經濟適用房被某些公職人員“團購”。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9日趕赴福建龍岩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發現,福建龍岩確有不少經濟適用房被公職人員購買,更令人不安的是當地經濟適用房亂象叢生,違規出租、出售經濟適用房現象不少。
【核心網事】經濟適用房申購公職人員佔了五分之二
《龍岩2011經濟適用房大拷問!望有關部門給個説法》一帖稱,根據福建龍岩官方公佈的申購條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2009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須低於11919元,人均月收入低於993元,從龍岩市搖號産生的951名排序申購名單看,有不少人是不符合資格的。並且,在900多人的分房名單中,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佔了五分之二。
根據發帖人在帖子中所附的“購房名單”中,龍岩市檢察院、教育局、財政局、公路局、市醫院、中小學校等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赫然在列。
帖子還提出,龍岩市經濟適用房今年4月28日搖號並公佈,民眾卻大多數一無所知,5月3日民間自發挖掘出公佈地點。為何名單篩選,公開搖號不網絡公開讓群眾來監督審查?申請條件審核公平嗎?
帖子發出後,引發網民極大關注。一位知情的網民“荻寒”也爆料説:我聽説很多申請人讓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隨便找個理由就被卡掉了,連到房管局參加搖號的機會都沒有。
一些網民質疑,龍岩市實行陽光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薪在3000元以上,這些人為什麼還能申購經濟適用房?原本用於解決窮人住房問題的經濟適用房,難道是用來讓這些特權人士“團購”的嗎?
【記者調查】公職人員入圍比例逾15% 當地經適房違規出租、出售亂象叢生
福建省龍岩市建設局調研員、市房改辦主任彭冬水在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説,從這次申購名單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圍的比例並不高,只有3%左右。
但是,“中國網事”記者卻在龍岩市房改辦公佈的名單上看到,這份951人的名單中,有150多人來自龍岩市教育局、財政局、醫院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入圍的比例超過15%,絕非3%。
記者調查還發現,蓮東小區部分經濟適應房違反相關規定,被用來出租、出售牟利。
記者在蓮東小區看到,在樓道、墻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廣告隨處可見。在蓮東小區經營出租業務的“樂美居”房産仲介一位姓劉的業務員説,蓮東小區的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80至90平方米的月租金1000元左右,120平方米的月租金1800元左右。並且,“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人來查,即使查了,你就説是房東的親戚。你放心,這個小區很多房屋都是出租的,我自己都辦理了十幾套的業務。”
在蓮東小區,記者還看到不少公司辦公場所的招牌,不少房産仲介也將店面開到了小區裏面。在小區辦公的一家房地産仲介分店店長告訴記者,這些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辦公場所都不在這裡,目前,蓮東小區的房屋比較好租,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
在龍岩房産網上,記者搜索發現多條蓮東小區經濟適用房出售信息。比如,一套106平方米的3房2廳房屋售價每平方米4717元,總價50多萬元,而當初這裡經濟適用房的申購價僅為每平方米1300元。
2007年,建設部、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等7部委出臺《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的是有限産權,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産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並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以取得産權證的時間為準),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然而,蓮東小區的經濟適用房取得産權證均不足5年,並且購房人擁有的是有限産權,按規定是不能出租、出售的。
【回應與反饋】當地政府稱不符合條件者或將取消資格
對於如何防止並懲處不符合條件的申購者“騙購”經濟適用房的疑問,彭冬水回應説,有關部門在審核申請人資格時嚴格按照事先公佈的條件篩選,不存在暗箱操作。這951戶僅是初次入圍,接下來,交警、公積金管理、地稅等部門還將對這些家庭的車輛、公積金、稅收等情況進行核查,發現這些家庭的收入標準、有小汽車等情況,就取消其選房資格,最終入圍選房家庭的名單,將再次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