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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黃陳鋒
徐永光先生昨天在《南方都市報》撰文認為,陳光標(微博專欄)不顧法律規範,撇開慈善組織,把公益募捐的社會公共行為誤導成個人隨意的慈善秀,並質問:“是否憑藉‘道德楷模’形象,行善就可以不受法律規制?”這個質疑提得很及時,但我以為:不宜對陳光標過於苛責,出現“陳光標式暴力慈善”這種失控的現實,責任並不在陳光標本人,其責任該由當前不完善的慈善管理機制來承擔。
今年1月份,陳光標一倡議,那麼多富人朋友以及少量不知名的朋友全都願意把錢交給他代為捐贈,這説明人家對陳光標的人格是高度信任的。加上他自己捐的300萬元,共有4000萬元之多。這筆錢要不要向施捐者逐個彙報賬目,要視捐贈者意願而定。因為這是朋友之間的代辦慈善,這和你我把錢交給朋友代捐是同性質的。何況錢捐沒捐掉,新聞媒體一路都在追蹤報道,如果受捐各方沒拿到善款,一定會首先跳出來指責陳光標説謊,在網絡時代,這種謊言一定是隱藏不住的。
讀者諸君也許想問:如果沒有陳光標登高一呼,這4000多萬元會自願流進官辦慈善機構嗎?為什麼眾多捐贈者捨棄各類慈善機構,寧可相信陳光標?徐永光先生的文章已經作出了回答:“中國的慈善體制尚未回歸民間本性,帶有濃重的官辦色彩,存在透明度不高的弊端。”為什麼我國有一部《捐贈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慈善仍然舉步維艱?清末法學家沈家本指出:“有法而不善,與無法等。”要搞依法慈善,首先要有周全的良法。
今天的慈善困境,我們知道,根子在於管理體制的弊病。我所呆的單位,幾年來想搞個基金會,就一直搞不起來,在要吸納社會善款的時候,每每只能求助於當地慈善總會,可是這些官老爺每天準時上下班,很難追蹤善款的數字變化,他們還要“依法”收取善款的5%作為賬戶管理費。諸君一定也很憤慨:“就借用一下你們‘慈善總會’這個‘合法’的銀行賬號,憑什麼雁過拔毛,而且還要拔五根之多?”哦,這就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