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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第一例民告官案昨開庭 東星航空律師稱勝率很大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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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胡瀟瀅

  5月9日,東星集團訴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一審開庭,因不服2009年初民航中南局做出的停飛決定,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局。

  東星航空代理律師嚴義明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審判結果應該在一個月以內出來,並且認為參考庭審時雙方的表現,東星勝訴的幾率很大。

  東星航空一直認為其2009年的破産命運與民航中南局的停飛通知密不可分,但顯然民航中南局對於停飛的決定並不認為存在過錯,在法庭上,民航中南局認為,東星航空在適航飛行、飛行員穩定、對人員培訓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應該停飛。

  據了解,該案是中國內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一個民航企業的墜落

  2005年3月,民航局打開了民營資本進入航空業的閘門,20多家民營航空獲准籌建:奧凱航空、鷹聯航空、東星航空等等。時年6月,東星集團獲准籌建東星航空,成為國內第4家獲批的民營航空公司。

  2009年初,東星航空已租下九架空客飛機,執行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20多條幹線飛行航線,擁有武漢等多個基地。此時的東星是“航空+旅行社+車隊+景區+ 95151呼叫平臺”,這本是董事長蘭世立描繪出的一個旅遊産業鏈。

  但是在急速擴大發展為東星航空的墜落埋下隱患。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時,東星航空處境艱難,租借、購買的大量飛機成為沉重債務負擔,資金鏈幾近斷裂。

  首先是不斷欠繳稅款,這也是之後蘭世立被捕的直接誘因。東星航空財務經理王欣筆錄顯示,從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東星航空共繳稅900多萬,實欠稅款2600多萬,截至2008年底,東星航空共欠稅款4700多萬。

  因為欠稅,實則2007年以後,東星沒獲得過一筆銀行貸款,所需要巨大資金量的缺口都是通過民間機構的融資來維持。

  為防止經營風險,東星航空急於引進戰略合作夥伴,於是向國內航空業龍頭企業中航集團拋出了“繡球”。但隨後,由於對公司資産價值的確定、入股比例、收購價格、員工安置等多方面未達成一致,東星航空表示拒絕被中航集團收購。

  此後局面的發展,超出了東星所能控制的地步。

  2009年3月14日,蘭世立在廣東珠海海關出境時,被邊防檢查部門扣下,隨後被武漢市公安局抓捕。

  這一天,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給民航中南局發出《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説“東星航空重組中遇到人為障礙”,並以“存在飛行安全隱患”、“實際控制人蘭世立擅自出境被公安部門滯留”等理由,“懇請民航中南局從2009年3月15日起,全面停止東星航空公司所有航班飛行”。

  2010年4月,蘭世立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5000多萬元,被武漢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從此,這個曾經被不少東星員工視為“領袖”的人物此後再也沒有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

  2010年12月,東星航空完成破産清算,公司法人主體資格不復存在。東星航空從出生到覆滅僅僅1021天、不足三周歲,便壽終正寢。

  東星期待“正名”

  今年年初,網上傳出一份蘭世立的“獄中絕筆信”,引起了媒體新一輪報道和網上的熱議,也令這一行政訴訟案件備受關注。

  東星集團于2011年2月9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民航中南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民航中南局此前作出的東星航空停飛的行政處罰無效,此案于2011年2月24日被白雲區法院受理。東星集團代理律師表示,東星集團期待訴訟能為東星航空“正名”,讓民航管理局“承認當年的通報是錯的”。

  東星航空破産案,再次引發強烈關注。

  5月9日上午,這起“民告官”的案子終於開庭,但並未當庭宣判,嚴義明認為,月內會有結果,並且對審判結果頗有信心,“我們不會敗訴。”

  東星方面表示,本次開庭審理原被告爭議問題包括:1.東星集團作為東星航空股東是否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2.起訴時間是否在法定訴訟時效內?3.民航中南局做出的停飛決定屬於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處罰?4.停飛的事實依據是什麼?5.此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6.此行政行為的程序是否違法?

  據了解,庭審現場,東星集團表示,東星集團期待訴訟能為東星航空“正名”,讓民航管理局“承認當年的通報是錯的”。但也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東星此次勝訴的幾率較小,即使勝訴也無法改變東星航空破産的命運,但東星集團仍然決定“民告官”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經濟賠償,“如果能證明民航中南局停飛的決定是錯誤的,那東星很可能下一步要求相關部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