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香港明年設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保障投資者利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浪財經訊 5月9日下午消息 香港立法會今日召開財經事務委員會,計劃在2012年年中前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以保障投資者利益。財庫局副局長梁鳳儀錶示,調解中心涵蓋1900間金融機構,每宗個案最高申索額為50萬元港幣,未來將進一步探討金額及範圍。

  香港立法會今日下午召開財經事務委員會,探討有關在2012年年中前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建議。香港政府在2010年2月就成立調解中心一事諮詢公眾,獲得市民的普遍支持,之後則在2010年12月公佈了設立調解中心的決定,希望能通過簡單快捷的機制,協助個人消費者解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中心的計劃主要是通過調解來處理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如果調解失敗,則會按照申索人的意願提交仲裁,而調解所收取的費用也將大大低於仲裁的費用。調解中心計劃每年處理2000宗個案,目前設定的每宗個案的最高申索金額為50萬元,涵蓋的金融機構約有1900間。

  根據初步方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每年的預算約為5500萬元,香港政府已經與香港金管局和證監會達成協定,為調解中心提供成立費用及首三年的營運費用,金額按照50:25:25的比例計算。政府將在2011-12至2014-15年度,向調解中心提供9200萬元的撥款,金管局與證監會也會共同撥出相應的款項,而三年後的營運費用則由銀行與證券經紀提供。

  有議員質疑不接受50萬元以上的案件是否代表“有錢人的錢就不算錢”,港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錶示,由於2009年金管局收到的2000個有關金融糾紛的投訴中,有約80%涉及50萬元以下金額,因此將有關最高申索額設于50萬元。此外,目前調解中心涵蓋約1900間金融機構,但不包括保險及強基金,今後將根據實際運營情況進一步檢討及修改金額。

  市場人士對新浪財經表示,金融糾結調解中心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協助解決個人客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尤其是中心成立三年後的營運費用將由金融機構來承擔,能促使機構更好地處理與投資者的關係。但若將此與其他國家在監管方面的努力相比,香港在保障投資者方面仍然相信見拙。(曉瑩 發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