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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訴民航中南局一審今開庭 雙方爭議停飛依據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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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中南局稱停飛決定無相應法律支撐

  新浪財經訊 5月9日下午消息,被稱為內地民航“民告官”第一案的東星集團狀告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案一審今日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開庭。雙方的爭議點主要集中在民航局停飛法律依據上,預計宣判結果將在兩至三周後公佈。

  法庭上,法官向民航中南局發問,武漢市人民政府與中南局的關係是否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中南局下發停飛的行為和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據?民航中南局均持否定回答,稱停飛決定來源於民航的特定模式和慣例。但事實上,民航局並無要求航空公司停飛的案例。

  雙方爭議停飛法律依據

  東星集團訴民航東南局案今日上午在廣州白雲區法院開庭,此前民航局曾要求法院不公開審理,但法庭合議駁回了該要求,允許他人旁聽。由於此前民航中南管理局申請了舉證延期,因此該案才被推遲至今日審理。

  這是中國內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對東星航空下發停飛通知。2009年8月,東星航空宣告破産。其後,法定代表人蘭世立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入獄4年。

  此次案件,雙方的爭議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一是東星集團作為東星航空股東是否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二是民航局停飛決定屬於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處罰;三是停飛的事實依據如何;四是此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何在;五則是該程序是否違法。

  對於法官“武漢市人民政府和民航局的關係法律有無明確規定”的質疑,民航局稱,兩者並無關係。而此前,民航中南局正是憑藉了武漢市政府的一紙公函要求東星航空停飛。

  “目前法律上要求航空公司停飛並沒有先例,只有某一航班被要求停飛的例子,所以民航局要求東星航空停飛並不符法律程序。”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指出,截至目前,東星航空仍未收到中南局該行政行為的書面通知文件。

  嚴義明認為,儘管東星航空存在問題,但這些問題並沒有達到需要停飛的程度,民航局要求停飛並沒有法律依據。事實上,2008年12月12日,中南局曾給東星航空作出《安全審計報告》,得到94.6分,算是優秀。

  東星稱擔憂行政機關影響案件

  參考庭審時雙方的具體表現,東星集團新聞發言人蘭劍敏認為東星集團此次的勝訴的把握較大,“庭審時東星集團準備了大量的確鑿證據,這些證據將有助於最後的判決。”

  但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則透露了對案件結果的憂慮,他認為法院讓中南局延期舉證是法外施恩的表現,雖然從庭審效果來看自己對本案持樂觀態度,但擔心行政機關對本案的影響。

  此前,民航中南管理局曾申請了舉證延期並被允許。嚴義明表示,延期舉證只包含不可抗力,不可客觀控制的事由,任何行政機關要查找證據都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時間內到相關部門調檔,但民航中南局並沒有合法理由逾期提交證據。

  武漢市中院並未回應東星集團訴訟

  此前,東星集團在起訴民航中南局時,同時也對武漢市政府作出了行政訴訟申請,但武漢市中院並未對該行政訴訟做出回復,嚴義明認為這已經嚴重違法了行政訴訟的相關法律。

  東星航空此次訴訟的訴求是天河區法院認定民航中南局勒令東航停飛的行為違法,並撤銷該決定,對賠償金的要求則會在法院做出具體判決後再做商議。

  東星集團認為,東星集團訴民航局的行為是當今極有代表性的現象,“東星代表民營企業,要抗爭,即使是垂死掙扎,也需要吶喊和呼籲。”(徐雯 發自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