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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首例民告官案今日開庭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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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星集團:停飛沒有法律依據 ■民航中南局:停飛出於安全考慮

  今天消息

  羊城晚報訊 記者曾頌、董柳、楊輝報道:大陸民航史上首例“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今日上午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一審開庭。因不服2009年初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飛決定,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局。雙方就停飛決定的法律依據展開了激烈辯論。東星集團代理律師認為,民航中南局僅憑武漢市政府的申請,就作出東星航空停飛決定不合法;民航中南局則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東星航空存在安全隱患,依據《安全生産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讓東星航空停飛。而武漢市政府的申請當時正好印證了民航中南局這一觀點。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法院將擇日再審。

  東星集團:

  期待訴訟為東星航空“正名”

  據悉,本案是大陸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行政訴訟案,案發緣于“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蘭世立及其一手打造的東星航空“折翼”。5月9日上午,大批記者前往白雲區法院旁聽。上午9時,法院正式開庭。法庭上,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和民航中南局方面展開了激烈辯論。雙方交鋒的核心在於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對東星航空停飛的明傳電報到底依據為何。

  2009年3月14日經武漢市政府申請,民航局中南管理局暫停了東星航空的飛行,此後東星航空一蹶不振直至破産。2011年2月28日,“東星航空”母公司東星集團召開新聞發佈會稱,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一紙停飛令導致東星航空破産清算和東星集團全面癱瘓。因不服這一停飛決定,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局,並於今年2月24日獲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受理。東星集團代理律師表示,東星集團期待訴訟能為東星航空“正名”,讓民航管理局“承認當年的通報是錯的”。

  民航中南局:

  安全隱患是停飛核心原因

  東星集團的代理律師表示,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向東星航空發出了一份明傳電報,稱“為維護公眾利益、確保飛行安全,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

  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表示,2009年3月14日,武漢市政府向民航中南局發出停飛東星航空的函。而就在當天,民航中南局作出東星航空停飛決定。東星集團代理律師認為停飛電報裏明顯顯示,民航中南局只是根據武漢市政府的要求,就讓東星航空停飛,停飛決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東星集團代理律師認為民航中南局方面並沒有在檢查中發現東星航有何事故隱患,2008年年底民航局出具的安全檢查報告也認定了東星航空的安全運行。

  民航中南局則辯稱,東星航空2009年初發生了包括員工摔傷的多起事故,東星航空在適航飛行、飛行員穩定、對人員培訓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航空業以安全生産為生命線,東星航空的種種問題已經影響到了其安全運行。根據《安全生産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産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産經營和使用”,民航中南局認為東星航空應該停飛。同時,武漢市人民政府當時向中南局發出的函件正好印證了局方對於東星航空的看法。綜合上述考慮,民航中南局作出了東星航空停飛決定。

  隨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