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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險銷售人員需持證上崗 保費採用銀行轉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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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記者從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獲悉,自今年5月1日起,廣東省保險業銷售財産保險時,銷售人員需持有《廣東財産保險銷售職業證》上崗。據悉,此舉主要是規範財産保險銷售行為,防範銷售誤導、銷售欺詐行為。一旦消費者發現銷售誤導,可向廣東保監局或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進行投訴處理。

  可到網站查詢職業證發現信息不符可舉報

  按規定,保險業在進行財産保險銷售活動時,銷售人員應主動出示《職業證》,消費者可要求銷售人員提交《職業證》複印件,並可登陸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網站,通過廣東財産保險銷售職業證管理系統,查詢銷售人員信息的真實性。

  記者同時獲悉,財産保險保單將顯示銷售人員姓名及《職業證》號,消費者如發現保單上顯示的銷售人員信息與銷售保單的人員信息不一致,則表示原銷售人員可能不具備銷售資格,消費者可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舉報。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財産保險時,應填寫《投保單》、《保險銷售事項確認單》等相關文件,要求銷售人員對保險條款進行解釋,特別是對免責條款進行説明。真實簽署並妥善保管上述文件,日後在發生保險合同銷售糾紛時,其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

  保費已採用銀行轉賬現金無需過手銷售員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有關人士還提醒消費者,廣東保險業已全面實施“見費出單”制度。投保的消費者不要將現金保費交給銷售人員,防止保費資金被挪用、盜用,導致經濟損失。投保的消費者應通過刷卡、銀行轉賬等方式,將保費資金直接支付至保險公司保費賬戶,並同時妥善保管銀行繳費憑證。

  此外,廣東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已實施“賠款同名轉賬”制度。投保的消費者應直接向保險公司領取車險賠款,而不要委託汽車銷售、維修企業等第三方收取賠款,也不要將身份證原件、銀行賬戶原件等交給第三方,防止不法機構和人員利用身份證、銀行賬戶等證件製造假賠案。根據現行車輛保險條款,投保車輛上年發生賠案的,可能會導致下年保費上調。